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11530|回复: 2

[投诉爆料] 向青山区政府行政投诉楼道违建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4

主题

15

帖子

23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23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5-15 13: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怡景雅居东苑9栋一单元楼道违建存在一年多,物业于2020年9月3日开具了《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但相关城管、房管、街道等单位和部门一直相互推诿,不处理。我看硚口区法院处理的同类事件,法官说“可以行政投诉或法院起诉 ”,但我们相关部门一直说他们没有处理权,说法院才有处理权。请问行政投诉该向谁反映??  
新闻标题:”小区业主可以擅自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吗?“新闻链接是 :https://www.sohu.com/a/337117683_200277,请相关部门查看一下,也是武汉硚口区的案例。 百度搜到的关于入户门朝向的回复,也是说入户门应内开。链接: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24321102338490028.html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096-2011)第5.8.5条“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条文说明: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既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之间发生碰撞。本条规定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大小门扇、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原则上应内开,如外开则必须考虑是否会影响走道的宽度及其间人员的过往安全。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11.9“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所以,请相关城管、房管、街道等单位和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法。积极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不是之前街道回复所说的:“301业主不配合、不见面,不接受调解”,我们政府就拿他没办法了。试问这如何体现国家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我们尊法守法的人,要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一直在推诿,为何不受理行政投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13

1628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7336

IP属地:湖北省孝感市

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21-5-18 0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街道回复所说的:“301业主不配合、不见面,不接受调解”,我们政府就拿他没办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广东
精华
0

22

主题

1486

帖子

1504

积分

少尉

Rank: 5Rank: 5

积分
1504

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1-5-28 11: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相关部门不想认真履职,只想白拿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