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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房金委〔2021〕3号
关于明确2021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21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297元,下限为180元。考虑为加快市区人口聚集、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优化营商环境、适当减轻企业负担等因素,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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