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司马楚云 于 2021-6-1 01:11 编辑
(质疑‘东楚晚报’热衷于报道万达公寓业主设诉事件)
继2021年5月20日《东楚晚报》刊发《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收取“电损使”市场监管局:已受理》一文后,2021年5月28日,约一周后《东楚晚报》再度发声,以《物业收取“电损费”后续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为题,再次追踪报道黄石万达公寓物业公司收取“电损费”事宜,并以所谓“市民杨太婆”的名义提出了自己的诉求:“物业公司退还此前多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关费用;物业公司涉谦违法的行为要受到相关处罚”。
在这么短的时间,某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某物业公司收取电损费事宜,而且对象与话题仅锁定某个特定的目标,这在笔者的经历中并不多见,黄石《东楚晚报》也算让人长了见识。笔者此前已说明过物业行业收取所谓电损费不论是非,自有它的道理(客观存在就是道,正确面对就是理,如果不了解事物的本质,不遵循事物的发展的规律,断章取义,到行逆施则无道理可言,没有依据可说),而且如此现象在黄石市而言也并非一例二例,在中国范围内可谓普天之下,率土之滨莫非如此,更无论湖北省黄石市某物业企业。笔者获悉,目前市场监管局正在受理的有关于收取电损费的投诉单位不少于五家,长期以来如此问题的发生即未停止过,却不知《东楚晚报》偏偏就如此热衷于报道这家物业公司的这个问题? 疑点一。
而关于转供电价格调整施惠于民的政策的颁布,并非黄石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25日发布《致全市转供电主体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的一封公开信》之日始,早在几年之前,为切实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仅2018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十余项相应改革措施,各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为此作了大量工作,而且已取得初步成效。这么长间过去了,关于类似问题的报道应该不再具备新闻价值,却不知此时此刻《东楚晚报》却乐此不疲,津津乐道。回顾这么多年来,是不是有关于调整电价施惠于民这方面的话题对东楚晚报来说,竟当真就是一个新题材。疑点二。
关于《东楚晚报》今天刻意追踪报道某物业公司收取电损费事宜,单一看此问题,似乎煞有介事,甚至于颇有点“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味道,但是,如果全面的,系统的看待此事件,则不难发现其中的端倪。据万达公寓业主之家某业主爆料,该业主之家的核心成员均为七十开外的离退休政府公职人员,这从其行文格式不难窥其蕃蓠,如此这般到也无可厚非,而关键是,某核心成员之子女目前于黄石电视台供职,如此说来,所谓疑点则不再成其为疑点,个中情形也就不言而喻。
难道常在河边走就一定会打湿鞋?难道常在河边走你能保证滴水不沾,嫌疑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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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说起,黄石机动车牌照的英文字母排序怎么会是鄂B,说的人汒然,听的人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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