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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6-10 0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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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业主主要反映的是杨春湖畔二期15#、17#楼存在墙面开裂、空调板部位渗水、防火窗锈蚀、地暖失效、地板起鼓不平等问题。
杨春湖畔二期15#、17#楼于2016年8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4月15日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为武汉铁科高创置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5#楼建筑面积为18081.34㎡,17#楼建筑面积为24591.59㎡。该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内容为毛坯房,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是委托装修合同,精装修不在施工许可证范围内。该工程毛坯房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精装修才开始进场施工,精装房于2019年12月19日交付。
二、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月份以来,区建管站陆续收到杨春湖畔二期部分业主反映精装修问题,收到投诉件后区建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联系核实情况,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督促精装修公司尽快进行维修。2021年3月区建管站对投诉案件进行电话回访,部分业主反映的精装修问题已维修,但仍有部分精装修问题未及时维修。为尽快解决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区建管站于5月16日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精装修单位、地暖公司、物业及十余名业主代表在杨春湖畔营销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业主代表与建设单位就具体维修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5月17日、18日双方就具体事项再次进行了沟通协商,建设单位已于5月19日开始组织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建管站将继续跟进杨春湖畔二期15#、17#楼质量问题的维修事宜,对不履行保修、在投诉处理中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及其他不按规定处理投诉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区建管站责令其改正,对限期不整改的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对发现存在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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