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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社会各界群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结合黄冈市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将整体并入“12345”热线,届时将取消“96119”号码,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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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的注意事项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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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45热线电话举报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公益事业,并诚挚感谢广大市民长期以来对黄冈消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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