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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21-6-22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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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信访问题我局已收悉。
2021年6月9日晚21时19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恩施市华龙城二期夜色KTV进行了现场调查。夜色KTV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华龙城二期商业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显示为商业区),建筑面积1705.5平方。2020年8月13日付祖云经营的“施南夜KTV”转让给梁成后更名为“夜色KTV”;该KTV内设包房21个,其中6个用于员工休息、酒水储放、杂物仓库,正在营业的包房15个,正式开业距今两个月。2020年9月10日夜色KTV试运营期间因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湖北省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夜色KTV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一)关于您要求小区内不允许开设KTV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本)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只能对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环境噪声行使行政处罚权,无权取缔夜色KTV。我局将本信访问题反馈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关于您反映夜色KTV营业时间过长问题
我局将联系派出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责令夜色KTV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缩短营业时间。
(三)关于您反映夜色KTV隔音设备完全不合格,噪音扰民严重问题
我局于2021年6月18日委托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夜色KTV噪音排放进行检测,检测地点是您的卧室,经检测,卧室夜间噪音检测值为33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2.1表2规定卧室夜间噪声排放限值33dB(A),噪声来源于夜色KTV三间包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夜色KTV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其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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