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也最能体现一座城市的温度。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弱势群体的态度。 无障碍环境通常是指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便利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条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带来了一份提案,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并将其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衡量指标。 周岚指出,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而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城市政府的系统谋划、久久为功,为此,特别建议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对城市的重要导向作用,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测评权重。 而在最新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中,也确实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为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等纳入测评内容。 早在2012年6月,国务院就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于同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国在关心残障人士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上,可谓是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也是花大力气,加大投入,做了不少的努力,在无障碍公交、残疾人出租车、残疾人停车位、盲道、盲人钟、轮椅公厕等设施的建设也都可圈可点。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性不够、连通性不够,存在新老项目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差距悬殊,坡道、盲道不时会见到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的行为和现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而此次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中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完善,矫正无障碍设施非法占用,引导广大公众加强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应该从具体实事抓起,时刻关注特殊群体的呼声,及时响应他们的需求。希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只是用来应付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形式主义,而是真正以人为本的民生实事;不只是简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产品和服务;不只是单纯意义上的助残,而是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把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转化为自觉行动。只有善待城市空间内活动的每一个人,将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共同纳入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工作中,才能营造出真正平等、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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