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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中精准容错纠错的意见》,明确了在破冰突围中出现无意过失等4大类18种情形可容错纠错。该《意见》出台无疑为担当善为者撑起了“保护伞”,将激励党员干部在破冰突围中大显身手。
常言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古人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无可厚非,但不能求全责备。干工作要担责任,有时甚至要担风险,因而要允许干部犯错误,更要允许干部改正错误。只要不是主观故意、明知故犯,或玩忽职守任其错误发生,就要给其知耻后勇、改过自新、将功补过的机会。只要不是人为的错误或过失,就要允许党员干部在挫折中吸取教训,在失败中积累经验,在过失中反躬自省,在逆境中发奋图强。
与此相反,对在破冰突围中出现的错误或过失,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前因后果,统统一棍子打死,一概量纪问责,既不符合我党实事求是的光荣传统,也有违我党公平公正的优良作风。由此必导致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谁也不愿担风险,谁也不敢当先行。时下少数干部因循守旧、自甘平庸,巩怕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干事就会少出事这一惰性思维大有关系。
“容错纠错”机制不仅明确了容错纠错的范围,同时也列出了“负面清单”。对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设定了“雷区”,既是破冰突围者的“护身符”,也是以权谋私、碌碌无为者的“警戒线”。不仅能警示从政者奋发有为、洁身自好,也能让那些偶犯无意过失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能激励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摆脱羁绊、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为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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