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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瓜皮1号

[已回复] [投诉爆料] 对柏临河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选址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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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1-7-16 16: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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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1-7-16 2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手 发表于 2021-7-16 16:55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现在是社区想来占业主的地面车位,盖他们的社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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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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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21-7-29 16: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荆楚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已收到荆楚网交办关于“柏临河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选址不合理”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于您: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伍家乡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时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绿地面积问题。2021年7月8日发布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划方案批前公示》中对原小区局部绿化和停车位进行调整,方案经咨询论证,按照周边建筑间距及日照影响满足要求,对规划方案影响的绿地在原小区内补齐,不影响小区总体绿地面积。
      二、关于车位不够问题。根据2021年7月8日发布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划方案批前公示》中说明,拟建设社区中心影响范围原布置停车位59辆,现布置停车位49辆,减少的10个车位将在小区补齐,停车位数量不变。
      三、关于选址问题。根据《宜昌市城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指导规范》相关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人口密集度、交通便利及辐射效果,现选址位置居于社区所服务的所有居民住所中间,建成后居民办事比较便利,且梧桐邑小区户数人口最多,综合考虑后选在此处。

                                                               伍家岗区政府办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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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1-7-29 2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zfbgzry 发表于 2021-7-29 16:13
荆楚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已收到荆楚网交办关于“柏临河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 ...

请认真学习规划法,依法行政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摘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摘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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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21-7-29 23: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签字同意后,政府也无权建设,应退款给广大业主后,地才归建设单位,因为此地归广大业主出钱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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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2021-8-2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zfbgzry 发表于 2021-7-29 16:13
荆楚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已收到荆楚网交办关于“柏临河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 ...

支持楼主的意见!政府应该带头依法行政!在建成的小区里面建设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本来就是改变原有规划的事情,却被你们回复的振振有词,绿化部分在原小区补齐?在什么地方补齐?屋顶上吗?减少车位小区补齐!在那边补齐?原有绿化上补齐吗?
选择要充分考虑人口密级度、交通便利、、、、难道梧桐邑没有纳入规划,旁边马路都是一夜建成的?街道不知道这个情况吗?当初为什么没有规划配套?
上述问题放一边不谈,作为社区,您们到人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且花了相应费用的小区里面,随便改动规划,还说的振振有词,这合适吗?打个比方,你家的院子,就是长草,只要是你喜欢也是你的,如果我跑过去说不行,我要在这里盖个办公室,你给我腾个地方,你愿意吗?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
一个小区,每位业主都有不同的理由购买了这里的房子,得以在这个城市安家落脚,可能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这个地方就是他的家!!!作为社区应该做的是解决矛盾而不是制造矛盾,让每一个在社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从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想问题解决问题,没有充分的论证就想拍脑袋做决定,恐怕是得不到群众拥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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