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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8-9 15: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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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受到您反应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开通运营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高速公路开通必须具备3个前置条件,须按顺序推进实施。第一是高速公路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完成交工验收,且交工验收合格。其认定标准为通过交通主管部门交工验收备案审查。第二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须在第一项完成后实施。其认定标准为省政府批准文件。第三是项目通过收费公路开通收费符合性审核,满足全国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标准和要求,须在第二项工作完成后实施。其认定标准为项目基础信息、收费费率等报交通运输部审核并纳入全国联网收费系统管理。
(二)公路项目交工验收程序和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通过交工验收备案审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准予备案通知书》,通知书下达后方可向省政府申报设站收费。
(三)收费公路运营、服务符合性审查程序和要求。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通收费运营审核审查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项目现状
十巫高速鲍峡至溢水段是十堰市政府负责投资人招标建设的地方经营性高速公路,省交通投资集团为该项目投资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法人于6月15日向我厅报送交工验收备案资料,我厅审核后于6月24日下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准予备案通知书》。经十堰市政府申请,省政府于7月30日批复同意十巫高速鲍峡至溢水段设站收取通行费。
目前,我厅正在按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服务规则,组织实施开通前符合性审查,同步开展联网收费费率编制等工作。待符合性审查、费率编制上报等完成,满足全国联网收费运营服务要求后,我厅及时确定并发布十巫高速鲍峡至溢水段的具体开通时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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