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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西省南昌市 2021-8-18 1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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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日
第一条 根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二)制订违法建设治理监督检查方案,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日常巡查监控网络和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做到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提高管控效率;
(五)发现违法建设或接到上级部门通知、村委会报告、群众举报后,应立即调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监督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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