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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21-9-1 1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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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申请加装电梯办理主体应是业主本人,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经楼栋(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户为单位)同意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该楼栋(单元)其他业主不反对。二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三是可能受影响(通行、采光、通风、噪音等)的周边业主书面同意。然后向所在的街道和社区提交申请,由街道和社区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最后向电梯加装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如您仍有加装电梯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拨打沙市区电梯加装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16-8883380),联系人: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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