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被审议通过,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行“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和要素,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icon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市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本办法实施“评定分离”。
实施“评定分离”的,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采用“优中选低”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