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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黄州] 湖北特检院黄冈分院督导落实电梯维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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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21-9-2 12: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落实 “店小二”精神,恤民情,解民忧,为民办实事,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截至9月1日,湖北特检院黄冈分院督促引导辖区内32家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维保责任,确实保障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全天候畅通,为全市电梯安全运行增添保障。

拨打应急救援电话是电梯发生故障后通知外部应急救援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广大市民最为熟悉、便捷的求救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实施应急救援。

近年来,随着电梯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维保单位和人员变更频繁,应急救援电话不畅通、无效的风险逐步加大,维保和救援工作存在一定隐患。为进一步压实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应急救援电话无效的现象,自8月以来,黄冈分院通过组织、发动、现场督促引导辖区内的电梯维保企业签订《电梯维保单位应急电话确认承诺书》,在《电梯使用标志》上标注、更新有效的救援电话,让电梯乘坐人员在电梯发生故障时能第一时间与电梯维保单位取得联系,有效提升了维保单位质量,受到了电梯使用单位和市民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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