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锦城天下户主,同时购买有该小区地下车位一个。9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我从该小区地下车库开自己车出小区南大门时,被物业要求缴纳109元停车费。我告知物业我是小区业主,同时购买有车位,不应该缴纳上述费用。同时有急事需要马上出去处理,可是物业不听解释,坚决要求缴纳费用,否则不让出门。我要求物业先把大门(这时我车后面已经跟上来了几辆小车使我无法倒车),让我把车开出小区停好后再协商费用问题;并反复表示只要是合法合规收费,我一定遵照执行,以免造成堵车情况。这时有几个保安表示同意,可是一个姓夏的物业经理来后坚决不同意,由此造成僵持状况,同时造成实际堵车半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了其他小车进出小区的合法权利。其间有片区便衣巡逻警官在现场做调解,无效后拨打110,等110民警过来之后,在两警察的要求之下,夏经理才勉强让保安开门,让我车开出小区大门,其他车辆得以正常出入小区。 这109元停车费的来由,在两110民警协调之下,通过物业一女生上电脑查询,我才得到如下解释:我车是2021年8月22日进入小区,其中8月22日至8月31日不产生费用,从9月1日起,按每天10元计价,一共产生临时停车费109元。那我车停在自己的车位里,为什么要按临时车辆收费呢?物业解释是我的自有车库从9月1日起需要缴纳每月40元的服务费。我表示愿意缴纳服务费,但费用的收取及其额度需要合法合规。为了出去办急事,我在未得到满意答复时,先缴纳了一个月40元的服务费,然后离开了小区。 回看事情发生的前前后后,我认为造成这次事件的主因是小区物业无视小区自有车库业主的合法权益,擅自将所谓未续车位服务费的业主车辆在自动识别系统抹去信息,使其等同外来临时车辆。这样,当自有车库业主车辆驶出小区大门时,自动收费系统就会显示停车费。根据了解,本人并不是第一个为此事产生纠纷的业主,事发现场就有一位个子较高的先生气愤的说,“我以前也跟你一样,恨不得请律师在法院告他们”! 我在与其他业主进行交流时,有业主私下对我说,像我这样被物业用这种方式强迫缴纳车位服务费的人很多,但大多都是忍气吞声,或者觉得数目不大、或者自己没有时间与他们纠缠。也有业主在微信里说,他们这样做,就是杀鸡儆猴。 夏经理对非法收取自有车位业主停车费的解释,说这是电脑自动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不是他们人为造成的。这种弱智的解释,能够欺骗谁啊?谁不知道电脑自动收费系统的程序,都是由人进行预先设置的?为此,物业方故意混淆了这样几个概念:临时车辆、租赁车位车辆、自有车位车辆。其中租赁车位车辆是有起始时间的,到期未续费的租赁车辆自动更改为临时车辆,这自然是合理合规的,但我们自有车位车辆是长期有效,不存到期缴纳停车费一说。我车停在我自己的车位里,你收停车费?你这不是抢我的钱吗? 我在多种渠道与物业夏经理进行沟通,要他解释车位服务费每月40元的产生缘由,并要求给我们出示业主委员会或者本人与物业签署的服务合同,只要有我或者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服务合同,我一定按时缴纳。
据了解,锦城天下物业在宜昌市每年的年度考核中排名都是最后的。 为了锦城天下小区有个美好的未来,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排除安全隐患,我们愿意做出自己的努力。
扩展信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法收费标准是: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