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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对辖内一保险公司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市开出的第一张拒收现金罚单。
此前,收到金融消费者投诉线索后,人行黄冈中心支行迅速组织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经现场调查取证、锁定证据、召开案审会确定处罚意见、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征求意见等法定环节,当事保险公司对违法事实和证据、人民银行处罚决定等无异议陈述和申辩意见。鉴于该公司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决定减轻处理,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和500元。
据人行黄冈中心支行负责人介绍,早在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向全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消费者的支付方式选择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一些经济主体以“便于管理”“无接触”等为理由拒收人民币现金,这种现象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今年以来,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将专项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点工作任务,印发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操作指南,发布整治拒收现金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不断擦亮人民币现金“国家名片”。人行黄冈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辖内拒收现金的行为将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相关链接: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对于认定为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单位给予警告,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最高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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