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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近期,个别地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对此,国家卫健委指出,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中纪委及国家多个部门单位均早已作出要求指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群众接种新冠疫苗;
在国家此政策大背景下,今天关注到湖北省财政厅于官网上于2021年10月16 日发布了一则主题为《湖北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链接:http://czt.hubei.gov.cn/bmdt/dtyw/202110/t20211016_3811712.shtml),公告中公然提到如下要求:即参加北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要求进入考场考试时,需要“现场体温检测未超过37.3℃的考生,凭“健康码”绿码、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禁忌症者请提供《暂缓接种证明》或医疗机构其他相关证明)、《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省财政厅公众网或所在市州财政部门官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可正常参加考试。”,此项要求中的【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禁忌症者请提供《暂缓接种证明》或医疗机构其他相关证明)】条款,与党中央精神及国家卫健委政策要求不符合,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防止新冠的传播,不应一刀切将新冠疫苗接种,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必须条件。目前,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故而,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参加专业技术考试是群众的权利,遵守考试规定是考生的义务,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报考或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必须以接种新冠疫苗为前提条件,且无法证明即使接种新冠疫苗后的考生也无法确保不会因为考试而传播,故此,本人认为湖北省财政厅的本次公告要求,不应该一刀切,造成早在今年3月份早已报名的考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而失去考试资格,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新慎重考虑群众关切,将新冠疫苗接种与否,健康友、或者核酸证明,均作为可选条件,而非简单作为强制条件,以免误解政策精神好的出发点,造成深层次影响,谢谢!
补充内容 (2021-10-27 21:58):
越强制越会产生质疑和不信任,但愿财政部门重视这种变相强制政策可能产生的涟漪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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