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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1-11-15 1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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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单位已要求辖区社区安排专人控制球场灯光,于每天晚上20时定时关灯,并要求人员离开,以减少因人员聚集或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等因素,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我单位也于公安部门协调,后期将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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