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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1-11-15 0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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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汉阳区房管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告如下:目前,武汉市车位相关政策是: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出租”时限并没有强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可以签订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
由于双方已签订相关协议,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区房管局已联系该项目开发企业,告知其您的信息及诉求,经向开发企业了解情况:关于车位产权相关问题已集中上报公司拟定处理方案,届时会与业主集中回复。区房管局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主动与投诉业主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协商处理。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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