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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返还25万余元加收电费,41家私营业主纷纷点赞
黄
黄冈市纪监局
16小时前
“没想到多交的电费会还回来,真是感谢县纪委,感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这些转供电主体就应该加强处罚和教育,警醒他们不能干侵害群众利益的事。”
日前,记者从黄梅县纪委监委获悉,该县纪委监委责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物业公司加收私营业主25万余元电费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理。
据了解,在今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中,该县纪委监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发现有部分物业公司和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国家对工商业电价执行目录价格期间,违背国家和省市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政策要求,对41家个体私营业主加收电费共计251366元。
加收电费的背后,是对私营业主利益的侵害,客观上加重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导致私营业主无法享受国家转供电政策红利,这不符合我们当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
掌握这一情况后,县纪委监委护航专班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调查、严肃处理,最终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41家私营业主返还加收电费,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靠前监督、持续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这类侵害私营业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邢阳介绍说。
营商环境建设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黄梅县纪委监委将认真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护航营商环境优化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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