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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黄冈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8.39亿元,同比增长20.0%,居全省并列12位。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205.16亿元,同比增长19.7%。
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市场恢复情况好于乡村。1-11月全市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实现200.05亿元,同比增长1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9.9%;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实现998.34亿元,同比增长20.1%,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91.0%,恢复程度比乡村市场高1.1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全市消费品市场继续呈现恢复态势。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销售额(营业额)分别为181.39、154.29、5.03和9.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14.7%、9.7%和47.7%,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118.1%、100.7%、80.5%和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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