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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22-1-13 1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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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3月,鹿鸣岛小区原业主委员与丰茂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5年至2023年3月到期。近期,鹿鸣岛小区新当选的业委会对目前的丰茂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意,经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后,要求提前解聘现物业服务企业(丰茂公司)。2021年12月25日,业委会又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因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为做好小区工作,营造和谐生活工作环境,区建设局、组织部、社会事务局、明珠路社区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确保小区稳定,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区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明珠路社区、鱼梁洲法庭、物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管委会法律顾问、鹿鸣岛小区业委会代表等,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6日,先后2次召开了专题会了解具体情况,向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讲解相关政策并要求双方依法依规解决纠纷。同时,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工作专班。由区建设局、社区、小区双报到党员组成6个入户调查小组,对物业公司服务满意度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调查测评,并及时将调查测评结果告知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
二是就原业委会与丰茂物业2018年3月签订的服务合同效力问题,由鱼梁洲法庭和管委会法律顾问当面进行了法律宣讲和解释,并告知双方必须依法依规维护各自权益。同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依照民法典第946条“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的规定,向物业公司发出解聘书面通知,鹿鸣岛小区业委会已于2021年12月29日向丰茂物业公司发送了解除合同告知函,按照民法典条款,丰茂物业公司需在60天内就告知函内容向小区业委会作出回应;
三是鱼梁洲开发区建设局、明珠路居委会仍在积极对鹿鸣岛业委会和丰茂物业公司开展协调工作,一方面针对丰茂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一事,已要求丰茂物业公司整理前期在小区投入的清单,以便与业委会商谈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由物业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求物业公司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业委会在60天内确保小区和谐稳定,不发生停水停电现象;
四是在告知函到期后,将组织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落实选聘物业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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