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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揽方当场支付工程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按照方案图进行施工,工程款为20万元。工程完工后,因乙公司未开具税票,故有6万元工程款甲公司拖欠未付。甲公司项目负责人B以个人名义打了一张欠条给乙公司A,承诺于2021年元月底将尾款付清。因B未按照承诺的时间付款,A便以欠条为证,通过网上立案将B起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
该案案情简单,符合诉前调解要求,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刻联系双方组织调解。A要求B承担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B则要求A开具税票。经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是熟人,合作期间也非常愉快,该案件事实清楚,矛盾不大,并且调解当天两人均从外地赶来,都是有调解的诚意。经法官反复做工作,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双方握手言和,B同意当庭支付工程尾款5.5万元,A当即开具税票,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件的起诉。
近年来,黄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调为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诉前调解的力度,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化解的质效,既进一步节省诉讼资源,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又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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