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功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2021年12月30日,黄冈中院受理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远东公司破产预重整案是黄冈两级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预重整案件,对此,黄冈中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肖笛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立勇,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兵担任副组长,民二庭、立案一庭、执行局参加的工作专班。
为加快推进远东公司破产预重整工作进度,2022年1月17日,黄冈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兵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冈中院工作专班成员、远东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临时管理人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临时管理人进驻第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和第二周工作计划,法院工作专班人员就涉及远东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问题与临时管理人进行了沟通。
就做好远东公司破产预重整工作,程兵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盘活企业。破产预重整的目的是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维持运营价值,因此,工作中不能就案办案,要抓住盘活企业这个牛鼻子,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二是要依法办案。要参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特别是在债权申报、资产清理和职工安置方面搞清楚、弄准确,规范预重整案件的审理。三是要加快推进。临时管理人要对其工作情况实行周报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四是要争取支持。要紧紧依靠党委,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解决破产预重整中的困难问题,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说法
预重整制度的缘起?
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先提出预重整的概念,“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这里涉及的庭外重组指的就是预重整,庭内重整制度指的则是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九民纪要》沿用了上述预重整概念。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123号),《意见》指出,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什么是预重整?
预重整制度是一种介于庭内重整和庭外重组之间的企业解困模式,指为了提高重整的成功率、降低成本,在进入法定重整程序前,债务人与债权人、投资人等通过协商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获得多数债权人同意后,借助重整程序使重整计划草案发生效力的企业拯救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