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激发外贸出口发展的内在活力,促进全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依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曾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海关统计数确定奖励额度,对申报奖励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适度适中。严格界定奖励对象及范围,科学确定奖励额度、标准、程序等要素,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循序渐进、适度适中,确保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延续性。
3.年度兑现。采取年度统计兑现制度,待全年进出口数据公布后,进行集中审核、奖励,并遵照财务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奖励资金划拨。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奖励对象为依法在曾都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当年度在曾都区有出口实绩的进出口企业。当年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有不良记录或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 1.根据海关报关单出口数据据实奖励。 2.企业当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含),每出口1美元,由区级财政奖励0.04元人民币。 四、奖励兑现 申请: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核实:由区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企业申请情况予以核实,并提出具体奖励意见报请区政府审核; 兑付: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兑现给相关企业。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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