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3500|回复: 0

曾都区促进外贸出口奖励办法(试行)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4637

主题

9万

帖子

10万

积分

少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00891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22-2-13 19: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激发外贸出口发展的内在活力,促进全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依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曾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海关统计数确定奖励额度,对申报奖励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适度适中。严格界定奖励对象及范围,科学确定奖励额度、标准、程序等要素,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循序渐进、适度适中,确保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延续性。
    3.年度兑现。采取年度统计兑现制度,待全年进出口数据公布后,进行集中审核、奖励,并遵照财务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奖励资金划拨。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奖励对象为依法在曾都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当年度在曾都区有出口实绩的进出口企业。当年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有不良记录或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

1.根据海关报关单出口数据据实奖励。

2.企业当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含),每出口1美元,由区级财政奖励0.04元人民币。

四、奖励兑现

申请: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核实:由区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企业申请情况予以核实,并提出具体奖励意见报请区政府审核;

兑付: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兑现给相关企业。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

                       2021年10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