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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22-4-30 1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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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收到留言后,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66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 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潜江市严格执行《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该反映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属医保乙类药品,不存在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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