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关乎长远利益和永续发展,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只能靠政府引导和推动才能实现。
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环境立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实现由“污染治理”转向“污染承担”,环境立法要与时俱进、反映客观现实,法律的制定源于现实的需要。
加强环境执法普及,在群众中宣传环境执法理念,鼓励群众对环境执法进行监督。在执法过程中推进密切配合,提升环保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的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总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执法机制,就是要深化执法责任、转变执法手段、加强执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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