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公司:襄阳昇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91420600MA7LGUMB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邓城大道特一号百盟集团B座5栋508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尚立珍。
投诉的事实与理由:2024年4月10号,该公司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主动私信我,自称其经营网络服务业务,可以为我提供抖音短视频资源,协助我原告在抖音商城开通抖音小店作商家运营后通过在短视频中挂商品至橱窗从而进行视频带货,承诺抖音小店开通后可为我店铺邀请抖音达人及主播对我的店铺进行抖音带货,并利用所谓其他客户的真实案例,诱导我支付抖音小店开通费用与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2024年4月16日,我转入该公司3000元服务费用,并与该公司签署《抖音小店陪跑交付协议》;2024年5月10日,我转入该公司2999元服务费用;服务期间,宣传时的服务该公司都未履行完毕,且还不断以预估金额回报、爆单品、特殊商品需要密文下单等诱导我继续向其支付其他费用。与此同时,当我继续向该公司支足额的服务费用后,店铺每天就出少量订单,店铺也没有流量推广,后面还因为他们的发货运营问题造成我的店铺违规和产品下架,我前期为了保证店铺正常经营所充值的2000元店铺保证金也因我的店铺违规而被扣除,我的店铺实收与后期运营远远达不到该公司所谓其他客户真实案例宣传的效果,故,我意识到自己已被该公司欺骗并与该公司协商全额退费;协商期间,该公司以其已提供约定服务为由,拒绝为我办理退费。 该公司敢如此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从事这种业务,与其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未对于该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管具有直接关联,其税务部门也未定期考察该公司存在的相关税务问题,我怀疑其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我要投诉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监管部门和税务局的不作为,也要投诉该公司无证经营,请求问政处理能尽快解决我的问题,我已经投诉无门了。 相关证据材料有: 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报告:证明该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该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 转账记录:证明我向该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 签署的合同:证明我与该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我提供相关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