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帖反映未依法维护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员工秦爱名等3人合法权益的回复
3月13日,网友在东湖论坛“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秦爱名等3名职工投诉,未能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投诉案件受理情况
3月4日,投诉人卫大环、谢珍兰、秦爱民等3人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城维公司)原员工张隆珠带领下,到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该公司“克扣年终奖660元,克扣创建奖2000元,合计克扣2660元。另扣发春节发放的物质鱼一箱”。其3人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投诉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了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折复印件、省高院接访群众介绍信复印件(见附件2)、黄石中院函(见附件3)等资料。工作人员随即告知“会尽快调查回复”。
二、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3月5日上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区城维公司,向该公司反馈了投诉人的诉求。该公司分管环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李子平答复,称之所以扣除三人年终奖等,是因为三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鉴于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求该公司出具书面回复,陈述事实经过,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查。
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开发区城维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平于3月11日下午送来了《对环卫工秦爱民等三人信访件的回复》(见附件4),称“本公司发放年终奖和春节物资,是与职工的工作表现挂钩的。而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三人,平常劳动纪律涣散,经常出现坐岗、歇岗、迟到、早退现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不发放上述员工年终奖和春节物资,……”
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平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转告投诉人,如投诉人承诺息访,开发区城维公司可视情节补发奖金或少扣奖金,可主动与公司负责人商定。
3月1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当面告知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3人关于开发区城维公司扣发年终奖和春节物资的理由,并告知:对于年终奖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这类年终奖金;因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同时,告知投诉人关于开发区城维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平意见。投诉人表示认可。
三、帖子中反映的劳动争议案件
帖子中反映了2个方面诉求:一是开发区城维公司扣发年终奖和春节物资等问题;二是当事人与开发区城维公司双方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职能分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事项。
鉴于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3人就年终奖和春节物资等与开发区城维公司发生的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二条中规定的因福利发生的争议范畴,建议当事人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地址:芜湖路9号,电话:6269158),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各位网友跟帖,关注此事。今天上午,我们已再次联系开发区城维公司,建议其妥善处理。
我们热切期待东湖论坛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也可就黄石辖区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向我们举报、投诉。
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方式:
地址:芜湖路9号
举报投诉电话:0714-6286399(黄石港区、铁山区),0714-6281399(西塞山区),6286299(下陆区、开发区),0714-6281658(传真)
黄石劳动保障监察网举报投诉:http://www.hs12333.com/zxzx.asp
黄石劳动监察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hsldjc
支队长方昕联系方式:0714-6289077(办电),13907239596(手机),E-mail:102540846@qq.com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投诉登记表》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介绍函》
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函》
4.《对环卫工秦爱民等三人信访件的回复》
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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