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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反映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职工权益维护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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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8 17:20:08
ztz456 发表于 2013-3-22 20:18
对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在东湖社区论坛“民生热线”栏目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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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8 17:20:12
ztz456 发表于 2013-3-22 20:18
对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在东湖社区论坛“民生热线”栏目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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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8 17:20:16
ztz456 发表于 2013-3-22 20:18
对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在东湖社区论坛“民生热线”栏目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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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3-29 12: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石市劳动监察大队发帖《网络信访件的回复》部分事实是捏造或被歪曲的。
     3月27日上午,我们3人到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准备投诉黄石市开发区城维公司部分违法用工行为。一走进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办公室该工作人员暴跳如雷,指责我们不该在网上骂人,我们当时是说了“我们不会上网,怎么会上网骂你”。没想到的是,该工作人员竟然移花接木将这句话套到当时根本没有提及的网络信访件。对此,我们特作声明,网络信访件是我们请他人代写代发的。虽然信访件上言辞有些过激,但所说并无不当。但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应该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不去分析信访事项,有必要计较几句过激言辞吗?你的回复为什么不分析信访事项中反映的事实理由充分不充分,是不是你监察支队未依法履职呢?抓小辫子不应是你歪曲事实的理由。作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更不应该捏造"而且表示通过东湖社区发贴子与她们3人无关“之事实。可以肯定,在网上关注我们维权的网友们所发的贴都与我们3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有关,不管发的贴是支持或反对都是参与讨论,不辨难明真理。
     激起我们更不满的还有,捏造”3人对黄石市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表示不再就上述诉求信访”言论。我们准备投诉黄石市开发区城维公司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一线职工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不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当我们提出投诉时,该工作人员不给投诉登记表让我们登记(所投诉事项依法都是其劳动监察职责范围内之事项,他却将我们推送到仲裁委,推诿才是他的作为。而且就在昨天下午3点多该工作人员还给我打电话威胁:”说是谁发的贴,我要报警抓人“。
    信访维权是我们法定的权利,我们一定不会放弃维权信访和上访。一定要让那些打击报复依法信访人的当权者见识一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之威力。
      请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针对上次所发《质疑》贴和本《声明》作出回应,让广大网民见识一下你们是怎样不依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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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芜湖路9号,举报投诉电话:0714-628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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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18 13: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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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帖反映未依法维护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员工秦爱名等3人合法权益的回复

  3月13日,网友在东湖论坛“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秦爱名等3名职工投诉,未能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投诉案件受理情况
  3月4日,投诉人卫大环、谢珍兰、秦爱民等3人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城维公司)原员工张隆珠带领下,到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该公司“克扣年终奖660元,克扣创建奖2000元,合计克扣2660元。另扣发春节发放的物质鱼一箱”。其3人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投诉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了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折复印件、省高院接访群众介绍信复印件(见附件2)、黄石中院函(见附件3)等资料。工作人员随即告知“会尽快调查回复”。
  二、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3月5日上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区城维公司,向该公司反馈了投诉人的诉求。该公司分管环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李子平答复,称之所以扣除三人年终奖等,是因为三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鉴于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求该公司出具书面回复,陈述事实经过,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查。
  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开发区城维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平于3月11日下午送来了《对环卫工秦爱民等三人信访件的回复》(见附件4),称“本公司发放年终奖和春节物资,是与职工的工作表现挂钩的。而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三人,平常劳动纪律涣散,经常出现坐岗、歇岗、迟到、早退现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不发放上述员工年终奖和春节物资,……”
  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平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转告投诉人,如投诉人承诺息访,开发区城维公司可视情节补发奖金或少扣奖金,可主动与公司负责人商定。
  3月1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当面告知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3人关于开发区城维公司扣发年终奖和春节物资的理由,并告知:对于年终奖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这类年终奖金;因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同时,告知投诉人关于开发区城维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平意见。投诉人表示认可。
  三、帖子中反映的劳动争议案件
  帖子中反映了2个方面诉求:一是开发区城维公司扣发年终奖和春节物资等问题;二是当事人与开发区城维公司双方的劳动争议案件。
  按照职能分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事项。
  鉴于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3人就年终奖和春节物资等与开发区城维公司发生的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二条中规定的因福利发生的争议范畴,建议当事人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地址:芜湖路9号,电话:6269158),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各位网友跟帖,关注此事。今天上午,我们已再次联系开发区城维公司,建议其妥善处理。
  我们热切期待东湖论坛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也可就黄石辖区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向我们举报、投诉。
  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方式:
  地址:芜湖路9号
  举报投诉电话:0714-6286399(黄石港区、铁山区),0714-6281399(西塞山区),6286299(下陆区、开发区),0714-6281658(传真)
  黄石劳动保障监察网举报投诉:http://www.hs12333.com/zxzx.asp
  黄石劳动监察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hsldjc
  支队长方昕联系方式:0714-6289077(办电),13907239596(手机),E-mail:102540846@qq.com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投诉登记表》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介绍函》
      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函》
      4.《对环卫工秦爱民等三人信访件的回复》


                                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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