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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11-2 11:47:17
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工商局指证所谓“两个合格证”、什么“更改了车架号、车辆型号”等等,故意混淆视听。其一、任何车辆只有一个合格证,不会两个合格证;第二、这些行为也不是当事人胡德六所为,超出了本案诉讼的范围。胡德六只为客户制作、加工了车厢,没有从事其他行为。
本案讨论的焦点,胡德六到底是“车厢制作、加工”还是“非法改装车辆”。
1.何谓非法改装车辆,《道交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交通部依据道交法》规定出台了交公路发[2006]158号)中明确定义非法改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2.又依道交法》第8条规定"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解释为,车辆在登记前,不存在非法改装,因为改装了就不能通过公安机关查验、登记、上牌。车辆一旦登记了,取得合法的营运资格后,就不能随意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故车辆登记后,未经许可,擅自改装,就属非法改装。
4.依规定,车辆合格证,经发改委核准、工信部公告后,是公安机关为车辆登记时,查验、比对的依据。即合格证里载明的车辆结构、构造和特征与车辆登记后的结构、构造和特征一致。
5.由此推定,胡德六受车主委托,按合格证载明的规格制作、加工车厢,且经公安机关比对、查验,与合格证上一致就应当不是改装车辆,更谈不上非法改装车辆。
6.现实生活中,有的车辆因发生交通意外,对车辆进行恢复,或是因破旧,需要对车辆进行翻新,只要不改变车辆合格证载明的结构、构造和特征,就不能说是改装,更不能定性为非法改装。
综上所述,胡德六之经营行为,是车厢制作、加工,不是非法改装车辆。工商局认定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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