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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11-12-2 15: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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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州市政府会议纪要,自2010年9月起在校学生医保费交至市地税部门征收,地税部门负责出具税票,印制宣传单和缴费凭证,并组织发放。据悉,今年9月市地税部门印制了10万份缴费凭证,已通过教育部门下发到全市各类学校,由学校发放到缴费学生手中。
在校学生按学年缴费,参保后医疗证号不变,由家庭妥善保管,如医疗证遗失、损坏、门诊统筹记账用完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或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医保局补办,如发生遗失、损坏、门诊统筹记账用完情况较多的,学校地处偏远办理手续不方便的,可由学校到医保局领取医疗证,医保局出具医疗证号,学校集中办理,发放到学生手中。
根据楼主反应的情况,医保局居民医保科积极与地税、教育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按学生人数确保缴费凭证到各校,学校须向每名缴费学生出具缴费凭证。学生旧医疗证保存完好的可继续使用,如遗失、损坏,可持学生身份证、户口到医保局服务大厅9号窗口直接补办,医疗证门诊统筹栏用完的可持旧证直接补办新证,如地处偏远的可委托学校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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