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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3-9 16: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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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关注民声 于 2012-3-9 16:22 编辑
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是推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客观需要。应坚持行政规章不能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同现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规章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不能你否定我,我否定你,这样妨碍法律法规的执行。
不应通过政府立法规、制度,盲目地追求政绩和所谓的发展,应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以牺牲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如胡祠堂改建项目,《国征条例》规定是市场价格,就不得搞市场指导价)。《拆迁通知》这一红头文件显然与一些法律法规是有冲突的,但是仍然在得以适用,这些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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