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原荆楚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前新受贿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开庭审理,其子王荆江、胞弟王前贵也一同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分三大块,分别涉及到三人,法庭对3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就三人的犯罪事实分别予以指控。 被告人王前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77.33万元、美元1.7万元、价值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王荆江利用王前新职务之便,与王前新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87.63万元; 被告人王前贵利用王前新职务之便,与王前新共同收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1.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前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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