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出台 老大难问题终有解 大家普遍关注的精神病人无人监管,既影响市容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问题,随着《孝感市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出台实施,老大难的问题终于有了解决的途径。 根据本人多年来在各乡镇调查的情况来看,凡有精神病人的家庭,其家人在其发病初期,哪怕举债,一般都会积极治疗,在治愈无望或无力承受治疗费用以及无力监管的情况下,才会万般无奈地放任其流入社会。所以有精神病人的家庭一般都比较贫困。精神病人一旦流入社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涉及救助流浪精神病人的时候,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都互相推诿,避之不及。以致流浪的精神病人伤人毁物,露尸街头的案件时有发生。 为了帮助贫困精神病人家庭缓解医疗负担和精神压力,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孝感市将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2012年7月30日,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残联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孝感市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对困难群众的家庭成员患重性精神病,个人无力承担监护和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 《办法》中规定:一是住院治疗费救助。对在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民政等相关部门解决。二是托管治疗费救助。对治愈无望,又存在暴力倾向和安全隐患的重性精神病人,送辖区内定点精神病医院实行托管治疗,每年托管治疗费在16000元以内的,由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民政医疗救助20%、个人自付10%(无监护人的,由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三是院外服药费救助。对在医院外或家庭中服药控制治疗的精神病人,用药费由民政、残联、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部门按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此《办法》的出台,能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精神病人家庭的生活、医疗负担,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此惠民措施已经出台实施,所以希望大家广为宣传,让好政策尽早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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