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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吴兴华交通肇事案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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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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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5: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口舌之快 于 2012-8-24 15:08 编辑
x_czon 发表于 2012-8-24 13:20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恐怕需要100年
因为


   
    是啊,法治进程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首先需要培养浓厚的法治文化,不管是10年还是100年,社会在进步,法制也会进步,我们要做的是遇到问题的时候不那么偏激不那么歇斯底里,能不能不再谈这个案件该判多少才适合,因为我们都不是法官,更不是法官的法官。我们可以做的只是就有关法律问题做一点建设性的探讨,这似乎更有利于法制环境。因为网络法官的偏执和激愤,也许会使某些个案的审判干预法官的思维,暂时满足了一方的诉求,事态是平息了,但长此以往,理想的法治社会将离我们越来越远。
   1997年河南郑州某公安分局政委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在法院尚未对该案做出判决之前,新闻媒体即围绕此事做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对张金柱进行声讨,在新闻媒体的推动下,社会形成了张金柱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张金柱判处了死刑,而按照他的犯罪事实,只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最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临死之前,张金柱诉说:我是被媒体整死的。张金柱被执行死刑后,媒体的狂热渐趋理性,有的人在反思:张金柱受到的究竟是法律的审判还是媒体的审判。
   本论坛有人几次提到杭州飙车案做例,其实这都是网络舆论导致司法失衡的教训案例,法学界至今还在总结。如果一个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不是靠法律,而是靠所谓的舆论压力,则是我国法制的悲哀。09年舆论压力背景下的两起车祸事件,其中杭州飙车案,胡某的行为,作为一个正常人很难认为其是一个过失行为。从客观紧迫危险性来看,在晚上8点左右正是行人出行的高峰期在市区内高速驾驶改装跑车与同班进行相互之间的追逐行为,作为一般人来说都可以明显的认识到这个飙车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和紧迫危险性,而作为胡某来说作为一个职业车手,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现实危险性却放任自己的这种危害行为,明显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犯罪构成。而检察院按照交通肇事罪起诉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明显的错案。再来看南京的酒后撞人案,作为肇事人张某,在喝过酒之后驾车撞人,你则很难认定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撞人行为。因为酒后驾车并不必然会造成撞死人的行为,撞死人只是一个极其偶然的事件。如果将张某的行为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会产生一个谬论:所有酒后驾车的人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酒后驾车均构成故意犯罪,这样显然违反罪刑法定的类推解释,从客观上也是荒谬的。
      被害人操纵下伪民意通过网络等媒体以图达到干预司法的目的,在现阶段十分普遍。被害人在现代刑事司法中的边缘化地位,使其被排出局成为旁观者,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冲突不但没有得到解决或和解,反而冲突程度进一步升级。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及其亲友只能在刑事司法之外寻求新的方式满足报复罪犯的心理需求,其外在形式即被害人代表的民意。如果法官盲从了这种民意的诉求,放弃了查明案件事实,不能排除各种因素的影响独立行使职责,以民众的喜怒而轻重,则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造成类似佘祥林案、药家鑫案,操纵民意制造道德审判。媒体在关注民众知情权和对刑事司法监督的前提下,信息来源往往片面于对涉案人员的采访,加之为宣传效应所做的必要的渲染,可能给公众带来误导,公众基于此事实形成的民意偏离了客观事实,成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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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5: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到这步真的是让人看到舆论的作用,真的是你方唱罢我登场。

事发时就是媒体的作用导致全国瞩目,现在肇事方汲取教训,也开始知道利益媒体造势。

看了这几天把个东湖的水搅得连泥浆都翻出来了,把个农夫都搞气愤了。连一些僵尸马甲都出来了,能够用的马甲都上了,个别人也不遗余力,“奋笔疾呼”,场景感人。

相信谁公正,说实话现在已经没人信了,只能说在法律范围,这才是比较切实。法官只看其一、不看其二给予判决可以说是不严谨的。半年!哈哈!高晓松一个醉驾就是6个月。

我们不反对给予肇事者,年轻人一个改造的机会,但是法律是有严肃性的,违法后该接受的惩罚那是不得规避的,不是拿钱就能免得面目全非,诚意悔改+钱 不能等于服刑,什么事情还是要有底线,半年的刑期让所有人跌了眼镜,那么公信度就会浮动。


到此,奉劝马甲们该洗洗了,说多了成了笑话,就事论事对事情的处理还是有益的,互相攻击和伤害没有任何意义,只能给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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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2-8-24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官正面回复群众关心的问题。愿逝者安息,也给无心犯错之人一个改过的机会,这样才称得上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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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2-8-24 15: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kzj8212 发表于 2012-8-24 08:12
  8月14日,鄂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虽已收到对方赔偿 ...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样大的事情谁敢包庇?受害人家属觉得不福气只是因为内心依旧悲伤。可曾想过他们为人父母失去了自己的儿女内心悲恸,同时吴家人为了儿子的无心之过也承受了许多,被人肉、被诬蔑、变卖家产赔偿。。。同时那个犯错的年轻人估计今生都会活在这件事情的阴影下。这件事情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应坚决杜绝酒驾。当前,应尽快了解这件事情,让逝者安息,给犯错者留条后路。如果善良的老师在天有灵的话也不会希望自己的父母终日沉浸在仇恨痛苦中,也会希望他们能早日走出这件事情的阴影,会给犯错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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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2-8-24 15: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罚有依可循,比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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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5: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此逛逛说句话:一件很普通的事闹得满城风雨。发生车祸死人的何止你们家一个,各个像这么闹得话还让不让人活啊,一进入论坛天天是这个事,累不累啊。车祸已经发生了,人也走了,人家也给你赔礼道歉了,赔偿数额也是够大的了,何苦非得逼着另一个家庭破裂呢?另外前几个月在网上看到的事件描述感觉明显的带个人色彩,当然可能是受害家属写的吧:比如说无证驾驶?拖行数百米?见死不救?逃逸?这些我感觉都是不可能的,你想想,这个事闹得这么大,谁敢通过掩盖事实作出判决啊,所以我还是相信法院的判断,这个是要讲究证据的,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事情已经发生,人一走,得饶人处且饶人,再闹就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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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12-8-24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zzhb 发表于 2012-8-24 15:23
这个案子到这步真的是让人看到舆论的作用,真的是你方唱罢我登场。

事发时就是媒体的作用导致全国瞩目, ...

你是鄂州湖北,我是0711,自家兄弟呵,你觉得这件事情的发生,会让两个家庭从困境里走出来吗?我觉得,此事件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会是一辈子,刻骨铭心的!还不够吗?我们为什么会关注,为什么会气愤?因为我们有爱,才有如此的恨,改变世界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巨大面前,改变自己的力量是卑微的,如果大家有爱,有恨,那从自己做起,做自己力所能及能做好的一切,努力去工作,快乐地生活,惟有努力,才懂得曾经的帮助何其重要,才懂得帮助别人何其重要,想想。。当然。。。未来多美好啊!即使是梦,总有一天会实现的!从前有人,说了,咱们一定会奔向2000年,一定会实现四个现代化,一定会住在楼上楼下,用上电灯电话,不都实现了吗?世界需要宽容,需要空间,更需要时间,给点空间和时间他们吧!谢谢您!别拍砖了,砖比较贵的,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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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5: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此逛逛说句话:一件很普通的事闹得满城风雨。发生车祸死人的何止你们家一个,各个像这么闹得话还让不让人活啊,一进入论坛天天是这个事,累不累啊。车祸已经发生了,人也走了,人家也给你赔礼道歉了,赔偿数额也是够大的了,何苦非得逼着另一个家庭破裂呢?另外前几个月在网上看到的事件描述感觉明显的带个人色彩,当然可能是受害家属写的吧:比如说无证驾驶?拖行数百米?见死不救?逃逸?这些我感觉都是不可能的,你想想,这个事闹得这么大,谁敢通过掩盖事实作出判决啊,所以我还是相信法院的判断,这个是要讲究证据的,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事情已经发生,人一走,得饶人处且饶人,再闹就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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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6: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henryjie 发表于 2012-8-24 13:24
好吧 你们赢了
法律在你们那里
你们可以弹冠相庆了 拿好五毛钱 过马路的时候小心 说不定哪天碰到有钱的 ...

呵呵,这么说话有点缺德了哦。你不相信法院的判决我能理解,但是我想想中国法制的发展就是你们这些人在阻碍作用。想想:你为什么不相信法院的判决?你可能是以前见到了这样的案件是不了了之,所以你对中国法制失望。但现在你在想想如果你的主观认为并不是实际,靠你们这些人的以讹传讹,岂不是有可能害了一个人,你们岂不是更加残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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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2-8-24 16: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uluie3321 于 2012-8-24 16:23 编辑
ezzhb 发表于 2012-8-24 15:23
这个案子到这步真的是让人看到舆论的作用,真的是你方唱罢我登场。

事发时就是媒体的作用导致全国瞩目, ...


对,法律的确是公平严正的,所以才调清事实给予这样的判决。
然后,受害者家人由于至今过于悲痛不服审判结果采取报仇报复的心态申请上诉,歪曲事实,知情人看不过眼才出来澄清事实。水军也罢,马甲也罢,五十步何必笑百步?当初如果不是受害者家人雇网络写手、埋伏水军,造谣生事,歪曲事实,一件普通的交通意外,何以炒到如此火爆?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受害者家人当初接受赔偿协议,如今拿了钱后又出尔反尔,无端扩大伤口,自己给自己的伤口晒盐,如果一直抱着这样报复的心理,何日才能走出这段事情的阴影?

愿逝者早日安息,活人早日走出阴影;肇事者改过自新,世人谨记酒驾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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