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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吴兴华交通肇事案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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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2-8-24 16: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uluie3321 于 2012-8-24 16:48 编辑
j8 发表于 2012-8-24 12:16
请问你读了几本书!
不知羞耻的东西!


我读了多少书没有必要告诉你!!!你很知道羞耻吗?你要是知道羞耻就不会躲在网络的背后满口脏话。
你要是知道羞耻就会以理服人,哪会说不过就骂人?
积点口德吧,对的,我是堂堂正正的人,当然不是你口中所说。
如果你非得坚持要这么说,我想我和你绝非同类,你就根本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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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嘉兴市 2012-8-24 16: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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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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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泸州市 2012-8-24 16: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说话 让谣言终止  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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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6: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正判决 相信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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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2-8-24 17: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院判决 事实和法律让谣言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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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24 17: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止于真相,坚决支持鄂城区人民法院独立司法、公正司法、良善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一切干扰,公平、公正、公开判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人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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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2-8-24 17: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本着天地良心,知事实,说实话,吴兴华及其家人都是好人,不清楚事情真相的不要乱说,他也只是一个打工的,出事后救人自首赔钱,现在还有哪些人能做到呢,希望大家不要再乱攻击别人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受害者家属不要拿了钱不认数,理智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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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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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8-24 18: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交通事故,网络闹得如此沸沸扬扬,是不是有人在恶意操作?我们大家都应该好好的思考下。现在谣言之所以泛滥,是因为它一定程度上符合了部分公众的心理预期。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老百姓不能分辨谣言,而是他们在事实真相不明确时,往往会倾向于选择相信谣言。谣言止于智者,希望大家再做了认真的调查分析之后,再来发表自己的想法,不要让谣言有了滋生的温床。
事故发生后,吴兴华及时报警并打了120,主动到交警部门自首,配合调查;在事故的善后过程中,吴家卖了祖业、在银行贷款并借了私人高利贷,赔偿受害者家属70万元,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金额,吴青山并在受害者棺木前下跪守灵,这是一般官员难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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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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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8-24 18: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难道忘了“我爸是XX”那个官二代,法院是怎么判的,大家可以百度下。吴兴华及其家人的态度不知道比他们好多少倍,难道只是冠上了“官二代”的帽子,就这么不可饶恕,不可体谅。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但要给他们改错的机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无幼以及人之幼;这个事故,双方都是不愿发生的,我们已经失去了一个优秀的教师,难道还要逼死一个知错必改的优秀青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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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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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8-24 1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大致浏览了下,网络上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说,肇事者是一位优秀青年,什么人无完人,一个家庭毁了,不能再毁另一个家庭,应该饶过他什么的
一种观点说,受害者是一位杰出教师,是独生子女,还没生小孩,什么的,应该严惩肇事者
显然,这些都是从个人情感的角度上来说的,这些观点对本案判决应该没多大法律上的采取价值

我个人认为,法律自有它的量刑尺度,自有它的衡罪标准,也许法律的判决不符合大众情感
但是,只要判决尊重中国的司法体系,这才是重要的。半年也好,两年也罢,法律的认定肯定有他的理由和弹性
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呀,我的观点是,在质疑案情时,应以法律思维的角度来思考和讨论
以大众的情绪来左右法庭裁定,或以大众情感来影响来法律判决,这似乎是在背离法制社会的宗旨

薄谷开来案是在中英两国、中外媒体的焦注下判决的,薄谷开来本判死刑,后改判死缓
这说明法庭判决本就有一定弹性,当然,这种弹性肯定有他法律上的合理性
中国法律不完善,制度不合理,这是事实,但是法律也不是说完善就完善的
没完善之前还得以现行法律标准来执行,这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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