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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弥勒印象

曾经状告鄂州司法局律师将免费为西安砸伤日系车主嫌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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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21 0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且不管汪律师辩护的动机是什么
律师为被告或原告辩护,这本身没错
不管他是凶徒还是受害人
律师为辩护人辩护是合法的也是符合他职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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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21 16: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playingpet 发表于 2012-10-20 23:15
汪律师为什么不能替蔡某作无罪辩护?
原告律师为原告辩护
被告律师为被告辩护

做无罪辩护也要有理由,有法律做依据。为蔡某做无罪辩护能拿出什么理由什么依据呢?无非就是砸车砸人是“爱国行动”,或者是“正当防卫”因为受害人也曾拿砖头砸过蔡某。我看再也没有什么别的能拿的出手了。据我看,就这两个理由和法律依据也根本就是强词夺理,而且也根本就不会被法庭采纳。我就不细分析了,大家分辨的清楚的。如果他真的如老夫所言以这个作为辩护理由和依据,只能说明这个律师是灵魂扭曲。须知,律师履职为委托人辩护不是胡搅蛮缠,也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公理,还有良知。经常听说,有的委托人要求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是律师说,我只能为你做罪轻辩护,无法为你做无罪辩护,因为你的确触犯了法律......,这样的律师就是守住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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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20 09: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汪定亮律师以蔡某有精神病为由替蔡某辩护,我看是可以的(当然还要对蔡某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如果他替蔡某做无罪辩护,等他回鄂州,我就要组织人用U形铁锁砸他的脑袋,然后还要再请他为我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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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2-10-20 10:4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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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19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以为中国要真正依法治国,去人治,讲法治。
破除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关系大于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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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19 11: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我炒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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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19 11: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弥勒印象 于 2012-10-19 11:23 编辑

         图文:武汉男子告鄂州司法局不作为

             2011年03月16日04: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jpg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特派记者毕卫 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昨日,原湖北心语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定亮交纳了50元案件诉讼费,接到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11)鄂城法行初字第3号受理通知书(如图)。该院已受理汪定亮诉鄂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诉状。

  原告汪定亮诉讼请求有两条:一是判令被告鄂州市司法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书);二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汪定亮诉称,去年4月13日,他书面向省司法厅、鄂州市司法局申请在鄂州市葛店镇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1号令)有关规定,该局应在当天或5个工作日内,表示不予受理或要求其补充材料,否则,过了5天就是受理了申请。然而,事实上过了50天,在他已多方投诉的情况下,该局才找了9条要求其补充材料的理由。鄂州市司法局本应在同年5月4日前依法将其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的,可该局至同年6月1日还没有上报。几经交涉,该局要求汪定亮补证申请材料(同年6月1日口头提出要求、次日开具书面补证申请材料清单)。当月7日,该局以省司法厅名义骗汪定亮撤回申请。从去年6月13日至上月12日,汪定亮多次向鄂州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该局以其未补正申请材料为由,口头决定不予受理。而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据此,汪定亮认为鄂州市司法局是有令不行、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已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此,上月28日,汪定亮以具状人身份,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具状诉请该院依法判决前文所述的两条诉讼请求。

  昨日,鄂州市司法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汪定亮的申请材料不全,包括无在册律师职业证等,所以该局无法上报省司法厅。一旦其申请材料全了,该局立即上报。现在法院虽然立了案,但并不等于对方胜诉。

  记者从汪定亮处看到,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于2009年初开了证明,证实汪定亮曾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持证)任律师共达5年以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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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19 11: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弥勒印象 于 2012-10-19 11:34 编辑

              湖北一律师将免费为西安砸伤日系车主嫌犯辩护

            2012-10-18 08:59:00 来源: 荆楚网(武汉) 
图为:律师展示蔡洋的辩护委托书


楚天金报讯 (记者 程翔) 10月2日,西安“9·15”反日游行中,砸伤日系车主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他是21岁的泥瓦工蔡洋。据悉,蔡洋家住河南南阳农村,家庭十分贫困。昨日上午,湖北律师汪定亮受其母委托,将免费为蔡洋进行辩护。

     10月13日,汪定亮接到电话,电话中有人自称是蔡洋的朋友,想请汪定亮去“帮蔡洋打官司”。汪定亮详细了解情况之后,第二天就踏上了前往南阳的列车。“他说通过网上查到我的信息,知道我经常做法律援助,所以给我打了电话。”汪定亮告诉记者。

    到了蔡洋家后,汪定亮立即发现自己“仅仅做法律援助”的想法不靠谱。“除了不收律师辩护费之外,这次可能还要倒贴路费。”汪定亮感叹说,“蔡洋家里太穷了!”

    蔡洋是家里最小的,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父母在家务农,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残疾的叔叔跟着他们家过。据汪定亮介绍,蔡洋家的房子盖到一半,就没有钱继续盖了。之后,一家人住进了这栋没有窗户、没有粉刷过、只有红砖头的简陋房子。

    经过两天的调查走访,汪定亮怀疑只有小学文化的蔡洋可能存在精神异常。“小时候,别人来卖肉时,他抓起生肉就吃。”“别人怀孕,他老是从背后推别人,而且再三这样做,说也不听。”“经常和家人吵架,而且一下子就把他爸撂倒。”汪定亮说,下一步,他将提出申请,为蔡洋进行鉴定,看其是否有精神疾病。

    据汪定亮介绍,按照正常程序,蔡洋被捕4个月后将进行审判,但该案影响力大,可能会提前审。到时,他将作为蔡洋的辩护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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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1-8 13: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徜徉在线 于 2012-11-9 05:37 编辑

鄂州市司法局称汪定亮申办律师事务所没有提交律师执业证,汪到底有没有律师执业证呀?如没有,则不能称之为律师,并且不能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另外,汪定亮状告鄂州市司法局胜诉了吗?请汪将律师执业证和判决书发上来。这是大家所关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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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1-11 21: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劲草哥 于 2012-11-11 21:16 编辑

汪定亮律师好样的,反对搞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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