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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沔阳)旧时特殊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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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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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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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弦

最后谈谈续弦,丧妻再娶称续弦,后妻以父母礼事前妻的父母,前妻父母亦以女相待,俗称此女为“返生女”。

相传在春秋时期,有个叫伯牙的人,此人善弹琴,他的妻子很欣赏他的琴技,常让伯牙弹给他听。后来其妻得了重病,伯牙四处求医并在家里精心待候,可是总不见好,伯牙常为此事焦急扰愁,便无心弹琴了。

妻子的病一天比一天重,有一天,伯牙的妻子突然要丈夫给他弹琴。伯牙忙取出琴调好弦开始弹奏起来,想让病中的妻子从美妙的琴声中得到欢乐和慰藉。伯牙不顾疲劳,弹了一曲又一曲,当弹得雅兴正浓时,突然的一声,琴弦断了两截。就在这当儿,他的妻子也不呻吟了,他丢下琴,急忙到床前一看,妻子己咽气了。伯牙痛哭一阵后,就招呼家里的人料理丧事。从此伯牙也不再弹琴了。

一年以后,有一位亲戚主动给伯牙说亲因伯牙与亡妻感情深厚本不想再娶了,可经不住众亲人的劝说只好勉强答应先去女方家相看后再决定。因伯牙人品好,又有才气,家境也不错,女方一看就相中了,但他提出一个条件,要亲耳聆听伯牙的琴声,然后再定亲。伯牙也看中了女方,虽然在怀念故妻,但他又想,人死不能复生。便回家把搁了一年多的琴取出来,拆去断弦,续了一根新弦后,在众人面前弹奏了起来。一曲曲悠扬动听的禾韵如高山流水,似碧空飞云,真是出神入化,一派仙乐,大家听得如痴如醉,琴声仃后好一阵才清醒过来,接着就是一片喝彩声,就连一向拘谨的闺秀也情不自禁地拍起了掌声,当下就高兴地答应了这门亲事。

这个故事很快在民间传开了,后来人们便把妻死后再娶称之为“续弦”。

参考书中华民俗丛书2012.11.byht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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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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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

冥婚,在沔阳,我实在是没有见过的事,也许有。

《百度》上说,冥婚,为夭折的少年男女举行婚礼,叫冥婚。此种婚礼举行之日,女方将女儿灵位、年庚及彩纸制作的嫁妆送到男家,在男子灵前或门前焚烧成礼;男方家,一般置薄酒宴请亲友。“结婚”之后,双方家庭以亲家礼往来,俗称神亲戚。

诡异的冥婚破环社会和谐,使得广大群众活在恐惧中迷失人心也是一种封建迷信,须坚决革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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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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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亲
    摇篮亲,又称娃娃亲、片子亲,即男女双方尚是襁褓中的婴儿就已由媒人和双方父母确定了婚姻关系。旧时平民联姻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男方因家贫势孤,害怕儿子长大后难以娶妻成家,就托媒人出面,在亲友相好之间,寻觅未来儿媳,以了心愿;女方父母碍于情面,大都不会拒绝。男方即择时备办糖果、鱼肉、衣料等礼品,送到女家,作为订亲。从此双方结为亲家,互相拜年,赶情送礼,直到儿女成亲。儿女长大后不匹配还可退亲,男方提出退亲,礼品不退;女方提出一般要如数退还。被退方难堪,常引起亲戚间红脸,双方断绝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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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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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腹婚
    指腹婚,是男女双方出生以前,尚在母腹中,就由双方父母指定的婚姻关系。据史载,始作俑者是东汉的刘秀,他曾与部下左将军贾复给他们未出生的子女指腹为婚,自此历朝屡禁不止,至唐朝唐太宗第九子忠勇王,也曾与骆宾王有过为各自妻妾腹中物指腹为婚的约定。指腹为婚的前提,是双方子女出生后互为异性,否则只有指腹而不能为婚。此俗开始为富豪官宦所风从,目的是保持门第之间平等关系的延续,同时具有政治结盟的因素。后来流传民间,风靡亲上加亲,成为近亲结婚的渊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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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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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

换亲,即“调换亲”。男女两家均为穷家薄业,又各有子女,婚嫁两难,于是请媒人说合,互换成亲。此种婚姻,嫁妆微薄,酒席从简。

旧时的沔阳,“姑换嫂”的较多。穷困农村,由于家里贫寒,哥哥娶不起老婆,就用妹妹去换。妹妹嫁给人家的哥哥,人家的妹妹再嫁给自己的哥哥。这样一来双方就可以“两不找”,少付或不付聘金聘礼,节省去不少开支。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生存的根基,也是社会基本的法则。“抬头嫁女儿,低头娶媳妇”;“光棍嫁得女儿,光棍娶不了媳妇”,旧习俗任何不遵从礼的行为,都会在社会伦理上被人们看不起。“礼不下庶人”,老百姓穷得逃荒讨米,更别说置办一场婚礼了。于是为了维持一个家族或者家庭的繁衍,用一个女儿去给儿子换一个媳妇,值!“调换亲”还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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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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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女婿

做女婿书名叫入赘,俗称“倒插门”、“招坐堂女婿”。沔阳戏称“嫁儿子娃”。旧时不讲男女平等,有女无男之家,为了传宗接代,把女儿留在家养老送终,招入一年龄相仿男娃与女儿结婚,既是女婿又是儿子。男方被招赘多因经济困难,弟兄多无力娶妻,只得投靠女方。
沔阳旧俗,入赘一般只要经双方父母和本人同意即可,事前要通过双方亲族,订立契约,明确权利、义务,有的还规定以后生下的长子用男方姓氏。入赘结婚之日,草草成婚,男家不举行任何仪式,赘婿来到女家,穿一身灵醒衣裳进门,送几盒礼饼作见面礼,即可拜堂,一二桌内亲,喝过喜酒便算合卺,不用鼓乐,也不闹洞房。

“出门做女婿,怄他娘的一肚子气”。在过去,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所谓的上门女婿凤毛麟角,大多数人认为做上门女婿的男人是没出息的代名词,是因为家庭条件差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娶不上老婆才会“嫁”进女方家,因此,上门女婿还经常受到社会的歧视。对待老人方面,由于这上门女婿不是亲儿子,隔着一层皮,一家人的关系有时很微妙,很难处理。对于女婿来说,轻重都不是。由于是外来的,和族里人交往,村里人相处,也总是怯怯的。没有地位,没有话权。所以在旧时,一般人家的儿子是决不会轻易地去做上门女婿的。

现在,随着时间和社会的渐变,“倒插门”普遍被人们所接受。世上做女婿的“没有一千,也有八百”,男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靠得是自尊自强,靠得是自己奋斗。有爱就有家,有家就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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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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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夫养子

招夫养子实则为女亡夫后,不愿守寡,又有一份家产,就招一个合适的男子进门支撑门户,抚养子女。招夫不改姓氏,“一门两挑”沔阳地区叫“坐堂”。

旧时,也有的地方在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责担负全家生活重担。招养夫婚的成立,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1、招夫来家居住必须征得原夫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养病开支;2、招夫期限内所生子女都归后夫,子女随后夫姓。3、招夫期限内,妻子不能与前夫同居。这种习俗一直到解放初期仍有残留。

旧社会,兄长去世,小叔与兄嫂成亲谓之“连房”,在沔阳,一般兄长与弟媳妇连房者少。

旧观念中,男子丧妻可随时续弦,社会舆论视为当然;而女子亡夫再嫁,则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女子招夫养子的亦系个别情况。

中国仙桃网》不久前报道的“好人毛金堂”就是“招夫养子”的例子。64岁的毛金堂出生在三伏潭镇毛小村四组。一九八九年,经人介绍,丧偶的他与现任妻子徐先枝重组家庭,“倒插门”的他从此一直住在三伏潭镇栗林嘴村九组,也就是他现在的家。二十多年间,青丝熬成白发,他始终用坚强、责任、大爱支撑着整个家庭,先后将妻子与前夫所生的6个孩子抚养长大并帮助他们建立了家庭。二零零三年六月,妻子因高血压中风至今卧床不起,十年如一日,他不离不弃精心照顾患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至今…….

也有“招夫养子”在女方家任劳任怨几十年,老来被一脚踢出门的,落得个“前无功,后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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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2-11-15 12: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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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亲

抢亲陋习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掠夺婚俗。旧时的沔阳正常婚嫁,一般都还是依照明媒正娶,该讲的礼仪还得讲。而抢亲漏俗多则发生在死了妻子或亡了丈夫这些寡妇和单身汉身上。当然也有出身贫寒,生活在下层社会,无力娶妻的未婚大龄青年。也不挑剔寡妇人家,为的是传宗接代。

过去抢亲,因为寡妇要遵守“从一而终”的旧俗,不可拿脚,否则族规不容,视之为不守妇道。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虽说是抢亲,也是有媒约之言的。男方打听某处有孤守青灯的寡妇后,就接人出来做媒婆,巧嘴的媒婆说得男有情,女有意之后,男女双方商定好抢亲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事宜。瞒着女方家庭或宗族,暗地里约好而去实施“抢”亲活动。

抢亲的方法:先由媒人领男方设法暗中去认识寡妇,届时,男方邀集一帮亲友牵马(或抬绿轿不再坐红轿)到寡妇家附近隐蔽。这寡妇故意按时出门,如一个人到河埠头淘洗、到田里薅草等,男方乘其不备抱她上马(或上轿),众人飞快把马赶走(或把轿抬走)。上马上轿时,寡妇的穿戴也有讲究的,如衣服不扣扣子,鞋子不扯后跟,腰里抹根腰带。寡妇表面也装出不情愿的种种反抗情状,实际上总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村子不是一个族姓的人,见到后追赶时大呼小叫,虚张声势,却不当真营救。为的是不输地气,一旦有别村子的人说,某人被人抢走的,于大家脸上无光。如有寡妇的叔伯辈阻拦寡妇改嫁,往往酿成流血的悲剧,所以说,抢亲是一种野蛮举动。

抢亲也有抢不倒的,抢不到人也不能空手而归,也有去抢寡妇家一只老母鸡作为替代。否则,据说于男家大不吉利,诸如会发生火灾、死爷老子等。假使男家抢亲成功,那怕男女双方有过大打出手的头破血流事件,只要是寡妇进了男方家门,这鞭炮一放,两口子圆了房,不久也会化干戈为玉帛的,两家来往和好,作亲戚走动了。

如寡妇带有过寄的小孩,不能跟着妈一起同来,必须在一个月过后另安排一个时间。但也不能去走正门,要跳墙过来,孩子小不能跳过墙的,就要这边有人递,那边有人接。说起这跳墙,可与僧人还俗有关联,和尚还俗,其家人事先与长老商定后,家里的人牵一头牲口来或驴或马,走时不牵走留给寺庙,还俗的和尚跳墙离开,长老还佯装追赶还俗的和尚。以后这一头牲口就是还俗和尚身份的象征了。这应该就是那传说中的“佛跳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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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沔阳旧时特殊婚俗

童养媳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老沔阳叫“小媳妇”(方言:“把小媳妇”)。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后与领养家的男人正式结婚。童养媳现象曾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过,且亦有较长的历史,据说元代著名的纺织鼻祖黄道婆就是一个“童养媳”。这个听起来既古老又封建的名词,在现在年轻人看来,已经是一种很陌生很遥远的称呼了。旧时的童养媳现象,在那个时代习以为常,总体来说,童养媳是一种变态婚姻习俗。

旧社会童养媳婚姻之所以盛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穷苦老百姓的生活地位十分低下。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结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即所谓的
“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有没良心的父母靠卖女儿发财。传说唐朝杨贵妃得宠,民间一时祈盼生女,就有缺德父母,生男锁愁眉,生女千方百计去卖大钱。至于别人买去是当童养媳还是别的那就不管了,反正女人生下来就是“菜籽命”。

第二,有些男家,因家穷或者男子残疾,就抱养一个女孩养着。有的是考虑结亲聘礼重,婚礼开支大,陪嫁多,童养媳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媳妇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一些地方志有记载:“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这种习俗,成为造成童养媳习俗的一个原因。
    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希望病人会好起来,这又是成为出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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