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浙江
- 精华
- 0
中士
 
- 积分
- 447
IP属地:浙江省温州市
|

楼主 |
发表于 浙江省温州市 2013-2-7 1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这个政策到了汉川就变成了必须自谋职业即货币安置政策呢?
根据《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自谋职业是在本人自愿并且书面申请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辅助安置,(一)待安置期间本人向入伍地安置工作机构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二)安置工作机构审查,经民政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8月份湖北省汉川民政局安置办通知我们当年转业的几名士官,去办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3万元买断,与我们彻底撇清关系。汉川民政局的这一做法,遭到了我们坚决的反对。自谋职业是由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施行的一种辅助安置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自谋职业强加于转业军人头上。为什么汉川非要强制性要求办理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还要签订不合理的协议,与我们彻底撇清关系。现在汉川周边的好多城镇如孝昌,云梦,安陆,应城,荆门,仙桃,天门等都安置好了转业士官,为什么汉川不执行省政府的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