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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1-15 13: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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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一家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品种
最全的炼焦煤、动力煤生产基地和亚洲最大的尼龙化工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坚持“以煤为本、相关多元”发展战略,持续稳固煤炭主业基础地位,
不断提升尼龙化工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构建起了以煤炭采选、尼龙化工、煤焦化工、盐化工为主导产业,多业并举、多
元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糖精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碳化硅精细微粉产能全国第一,
尼龙 66 盐、工程塑料产能亚洲第一,工业丝、帘子布产能世界第一。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旗下拥有平煤股份(持股比例【56.12%】)和神马股份(持
股比例【52.95%】)两家上市公司,居 2011 年中国企业 500 强第 74 位。
三、本次合资的主要操作步骤、定价等相关情况
(一)具体合作方式
1.本次对鄂钢焦化厂现有实物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 16.75 亿元,
鄂钢以固定资产作价出资 6 亿元,剩余部分由合资公司收购。
(1)出资资产评估
根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
(
司拟以焦化厂部分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中新评报字 第
(2012) 0194
号),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鄂钢拟出资部分实物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出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 39,165.64 45,154.48 5,988.83 15.29
机器设备 14,860.67 15,357.62 496.95 3.34
资产总计 54,026.31 60,512.09 6,485.78 12.00
(2)出售资产评估
根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
(京都中新评报字
司拟出售焦化厂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
(2012) 0193 号),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鄂钢拟出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出售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存货 25,301.49 24,964.67 -336.82 -1.33
机器设备 69,058.76 81,977.35 12,918.59 18.71
资产总计 94,360.25 106,942.02 12,581.77 13.33
2.鄂钢焦化厂现占用的约 632.87 亩土地(其中:东区约 290.62 亩系租用武钢集
团(授权经营)土地,西区约 342.25 亩系出让工业用地),由合资公司全部租赁使用。
合资公司成立后,鄂钢焦化厂原租赁使用的武钢集团(授权经营)土地约 290.62 亩,
由合资公司分担所占用土地应支付的土地租赁费;鄂钢焦化厂原所占用的约 342.25 亩
出让工业用地,根据土地评估确定的土地价值,由鄂钢与合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确
定租赁年限和租金。
(二)定价原则
1.出资资产的最终价值在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出资资产的最终价值=专项审计所确定的出资资产的净资产值+资产评估增减值
-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
如经专项审计确定鄂钢用于出资资产的最终价值高于(或低于)60,000 万元,将
由鄂钢在后继资产收购交割款项中等额增加(或扣减)差额。
2.出售资产的最终价值在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出售资产的最终价值=专项审计所确定的净资产值+资产评估增减值-资产评估增
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设备评估值中应扣减的应缴增值税
上述出资资产和出售资产的最终价值由中介机构以专项审计基准日为基准日分别
对出资资产和出售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后,以评估结果和专项审计为基础确定。 评估
结果指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鄂钢
出资和出售资产进行评估所得出的有关结果,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合资的主要操作
步骤、定价等相关情况”之“(一)具体合作方式”中的出资资产评估和出售资产评估
及相关备查文件。
(三)出资款和收购款的支付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合资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认缴的货币出资人民
币 60,000 万元存入合资公司开设的验资账户。合资公司成立后的次日,合资公司与鄂
钢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并在资产收购协议签订后次个工作日向鄂钢先支付资产收购款
人民币 60,000 万元,当月月底前再支付 40,000 万元,剩余价款将待专项审计完成后,
由鄂钢与合资公司补差。
(四)专项审计基准日
合资公司成立日(营业执照签发日)的当月最后一日。
(五)其他事项
本次合资的专项审计及实施进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四、合资公司成立后的经营安排
(一)合资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
按照双方的约定,合资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二)人员安置
按照“人员随着资产走,人员随着业务走”的原则,鄂钢焦化厂现有职工全部由
合资公司妥善安置,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管理,确保职工队
伍稳定。
(三)法人治理结构
1.法人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
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推荐 3 名,鄂钢推荐 3 名,另 1 名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合资公司设董事
长、副董事长各 1 名,董事长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
长由鄂钢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推荐
1 名,鄂钢推荐 1 名,另 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主席由鄂钢提名并由监事会
选举产生。
(4)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由鄂钢提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 1 名
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名,其余由鄂钢提名。设财务总监 1 名,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提名。财务机构负责人由鄂钢委派。
(四)相关交易
用水、用电、能源介质、气体、铁路运输、仓储、土地租赁、委托采购以及焦炉
煤气、焦炭等相关交易,由合资公司与鄂钢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签订相应协议。上述
交易(不含土地租赁)的价格由鄂钢与合资公司按照以下方式协商确定:有政府价格
的,执行政府价格;无政府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无法参照市场价格的,采取实际
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
合资公司成立后,鄂钢焦化厂原租赁使用的武钢集团(授权经营)土地约 290.62
亩,由合资公司分担所占用土地应支付的土地租赁费;鄂钢焦化厂原所占用的约 342.25
亩出让工业用地,根据土地评估确定的土地价值,由鄂钢与合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确定租赁年限和租金。
五、本次合资对武钢股份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行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国内冶炼精煤的供应日趋紧张。
对武钢股份而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和武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鄂钢同处中南地区,
距离较近、资源品质较好, 综合考虑其资源及地域优势较国内其他大型煤矿企业明显。
合资公司成立后,对保障鄂钢钢铁主业生产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本次合资完成后,合资公司会计报表将纳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会计报表合
并范围。对此,武钢股份已通过增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增派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
事等手段增加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影响力,同时亦通过约定合资完成后鄂钢与合资
公司日常交易安排,确保鄂钢日常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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