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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13-1-25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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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鄂州高中部分聘用教师所反映要求入编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1、湖北省于2003年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鄂人[2003]16 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凡出现岗位空缺,需要招聘工作人员的,都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2003年至2007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一直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其间,鄂州高中因教育教学需要,经请示市教育局同意,由鄂州高中自行组织,于2005年至2007年先后招聘了部分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校任教。据查,鄂州高中与聘用教师当时所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未承诺解决编制问题(在严格编制管理的情况下,要解决哪一位聘用人员编制问题亦不是任何用人单位所能承诺),只是在工资待遇方面,针对华中师大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承诺:比照正式教师同等待遇执行。
2、一直以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解决市直学校聘用教师问题,经与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并报市政府同意,先后于2008年和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0名市直学校教师,鄂州高中近20名聘用教师经招考入编,但仍有部分聘用教师因考试落选而未能解决编制问题。
3、个别聘用教师希望通过制造舆论压力以求直接解决其编制问题是不现实的,当前,“逢进必考”是解决教师编制的基本政策。市教育局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为市直学校聘用教师提供更多经公开招聘解决编制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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