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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442682

病患躺院无人问,公道何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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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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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4 22: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鄂州交警 发表于 2013-2-1 23:59
交警还有分官方和民间的?愿闻其详。

官方的和民间的区别在于接不接地气,接地气就是民间的,我和大家都认为你偏向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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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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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5 15: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442682 于 2013-2-5 16:02 编辑

今天肇事者来找我们,还是要我们出院,说他有个朋友股骨头骨折,后来没事了,没有后遗症的,艹,把我们气的啊,说赶紧做伤残鉴定,我就纳闷了,年底都快放假了,谁给你做伤残鉴定,而且需要半个月时间,他说只要你做就可以,还说出院去交警那里商量一次性搞清,我们能相信谁,相信交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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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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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5 16: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说去武汉做伤残鉴定他也不允许,还说没有伤残,公道何在啊,交警怎么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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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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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5 18: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首先对未及时回复表示歉意!年底工作特多,天天在加班。发现您的帖子后,我先在前面给您作了简单的回复。周日和周一,我先后向直属大队负责人和处理此事故的民警以及车方较为详细地了解了具体情况,如您有时间,欢迎您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02办公室就此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流。据我了解的情况,我给您几点建议:
    第一,关于对是否出院的争议,您方、车方、交警三方都无权决定,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急救期间确需使用的药品应予使用,确需进行的医疗技术检查应予进行。危险期过后的治疗阶段,用药范围和医疗技术检查项目参照社会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技术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受伤人员是否应当出院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卫生主管部门及医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联合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对确实不需要留院治疗的,应当劝其出院,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期间费用自理”,建议您父亲依照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赔偿的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我在建议您看的另一贴中有详细说明,归纳的意思就是,没有出院的,是无法计算出具体的标准数额的。
    第三,目前就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调解,有三种方式,即交警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或判决)、司法所主持下的人民调解,无论哪一种,适用的是同一标准。如果选择交警行政调解,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一方不申请的,交警无权调解。所以,如果您一方需要交警部门调解,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问题,根据规定,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交警只提供委托并审查鉴定人、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是否签名盖章;是否存在错误等。但另一方对评定结论有异议时,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检验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所以,是由您先提供评定机构还是由另一方先提供,需您考虑。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父亲早日康复,此事故尽早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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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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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5 20: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鄂州交警 发表于 2013-2-5 18:19
我本就来自民间,而且一直认为“官”与“民”之间并不存在区别,关键在于沟通和交流。 ...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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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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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5 2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关心的是后续问题,我关心的是肇事后当事人不在现场,酒精测试是第二天,哪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呢?是先逃离现场然后销毁现在痕迹,还是肇事后自己还不知道呢?!我有点好奇!也可能是我的智商有点问题,想不明白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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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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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6 0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说的有一定道理,如果这件事真的按照交警说的,就是我们负一份责任,肇事方负责一部分责任,后期股骨头坏死不提,肇事逃逸不提。这就是结果吗?我担心的并不是现在的状况,股骨头以后坏死怎么办,换肢或者截肢谁负责,如果他真的有一丁点良知我们就不会提酒驾和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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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1 17: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442682 于 2013-2-2 16:30 编辑

背景:车祸发生于十一月七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肇事人周成驾车发生追尾,打电话给其同事并当场逃逸,于第二天早上酒精测试,交警到现场后,现场被肇事者同伙破坏,在认定书上面是两车相撞,(附图)复议无效,那条路就是去广电的,只有隔离花坛,车祸后被害者股骨头骨折,有百分之七十以上几率坏死,我爸刚脑溢血凑了十几万做介入手术从军区医院回来,欠外债十万元左右,现在肇事方停药,我爸全身过敏躺于床上无人问津无人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如今:肇事者多次口口声声说手术后两个星期就可以出院,医生开好的药硬生生欠费不能医啊,还做好事一样让我们住了一个多月,股骨头骨折啊,三根五厘米左右一根一厘米的钢钉啊,百分之七十几率股骨头坏死,你试试那种痛苦,两个星期出院,知道什么是坏死吗,骨头在体内供血不足腐烂坏死,痛苦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即使换肢,那种疼痛也非一般人能承受,截肢就是残废啊。     
图片2.png       图片3.png
图片4.png (坏死医学图) 图片1.png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121171530分许,周成驾驶号牌为鄂G52XXX小车,沿滨湖西路南向被行驶至然梦园小区路段时,与沿滨湖西路南向北逆行至然梦园小区门前路段西向东穿越中央隔带左转弯徐才林驾驶的威志牌电动车发生碰撞,照成两车受损、徐才林受伤的交通事故。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片、现场图、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以上为原话,现场图片、现场图、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有吗,交警在半小时后赶到,现场发生后立刻被其同事破坏,何来现场图,何来勘查笔录? 未命名.jpg 由(好心人提供)   碰撞?维修后后备箱,后面挡罩全部都换了,肇事者车子在几天后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毫无损伤的出现在马路,这就是碰撞?
   我不是扯皮,如今已经快三个月了,忍让了三个月,疼痛了三个月,无人问津,没有医药费没有后续,看了不少病患进进出出,也有车祸,也有工伤,也有扯皮,但是最后在医院调解了,安心回去过年,为什么他可以搞特殊,他要搞特殊,交警亲口说他只负责一次调解如今也不管不问不催。
逃逸没有,酒驾没有,碰撞呵呵。穷人就没有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吗?
大家都在安安心心过年,我家却天天日夜未眠,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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