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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18 17: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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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劳动监察 发表于 2013-3-18 13:25 
关于网帖反映未依法维护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员工秦爱名等3人合法权益的回复
3月13日,网友在东湖论坛“ ...
对劳动监察回复提出几点质疑:1称之所以扣除三人年终奖等,是因为三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秦爱民、卫大环、谢珍兰等三人,平常劳动纪律涣散,经常出现坐岗、歇岗、迟到、早退现象。是劳动监察部门在做了详细的调查之后得出的结果还是城维公司的一家之言。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条理由就不能够成立。再者这3位职工都是在公司工作了多年的老职工,以前怎么就没有扣奖金一说,而是在3人去上访之后,并不肯遵照公司的意愿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之后才出此对策呢,难道监察部门都是脑残吗?2、称“本公司发放年终奖和春节物资,是与职工的工作表现挂钩的。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城维公司把工人分成两类,一类是有编制的他们称之为''正式工”的和没有编制但有背景跟"正式工”同工同酬的。一类便是工作在一线的环卫工人。公司发福利自然也是分两等,就拿今年的创卫奖来说,前一类职工每人8000,一线工人每人2000.难道说第一类职工的表现就比一线工人的表现好吗?况且除了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职工外,一线职工不管是什么福利都是一样多。要弄清孰是孰非并不难,工人的表现如何,带班的班长和一起工作的同事最清楚,在我们这个行业毕竟谁也不愿意和一个工作态度如此之差的人一起共事,工资福利更是有据可查。不作深入的调查就武断的做出不合理处理,除了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还会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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