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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对城管制度的争论,本源性的追问就是有必要的:城管到底为谁而战?这一追问,和其它本源性追问是一样的,比如“城市是谁的”?“权力是谁的”?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时刻保持这样的追问和内心的拷问也许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起点。在民间老百姓眼里,城管作为“魔鬼”的化身不只是传说。显然,由城管执法引发的暴力冲突,已经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成为和谐社会中最不和谐的因素。
据上海《黄浦区志》记载,1946年,内战导致失业增多,成千上万的人只能在街头设摊,国民党上海市政府以设摊“有碍市容”、“妨碍交通”为由,下令取缔摊贩。警察不仅拘捕摊贩,还没收货物,摊贩为争取生存起而反抗。市政府和市参议会不得不收回成命。当时,毛爷爷高度赞扬此次群众抗暴斗争。2005年,美国纽约市长否决了市议会的“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该法案在原来允许出墙3英尺摆设摊位的规定上,增加了每年由交通局评估,取缔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摊位的规定。市长否决的理由是,法案如果被通过,全市将有两千多个小贩被迫失业,这会严重损害这些人的生存权利,纽约应该更有效地利用街道这一城市资源,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与影响交通相比,“生存权利”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东湖社区鄂州论坛著名网友、民盟盟员邱雪斌曾说:“目前上路执法的都是鄂州市城管局聘用的协管员,着制服并驾驶无牌照的城管执法车辆,有的城管执法车辆是协管员自己买的,每天由街办支付200元的租车费。然后,协管员们便上路执法了。”在当今法制社会下,居然有这么一群非法的人干着执法的事情,而且无任何部门奈何得了,鄂州城管无疑是执法体系中的一大怪胎。
“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但凡有体面工作,谁人愿意风里来、雨里去,在大街上讨口饭吃?政府不能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方面失责于前,却又对自谋出路的公民追惩于后。如果不幸染上洁癖的官员能够“以民为本”,那么,人民的生存权保障、社会的和谐永远比“创卫”、比光鲜马路更能体现城市的脸面。如此,一个无明确法律依据又无社会公义支撑的机构,为何不取消呢?
邱城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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