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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3-26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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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社会秩序乱了,老百姓有想法。
2、如果要管,必须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不可选择性执法。
3、城管不但要面对弱势群体,还要面对黑恶势力和违法种房的强势群体,没有法律保障,艰难啊!国外大部分城市管理职能是警察在行使,有法律保障,有刚性原则。我国城管实际上执行的是公物警察权,但我国没有立法赋予城管部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调查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许可权……
4、不同的历史时期,世情国情不一样,不可张冠李戴,21世纪的中国与20世纪不可同日而语。
5、假如对违章占道完全放任自流的话,无照摊贩可以把摊点摆到马路上去,乱搭乱建、无证亭棚会逐渐占领人行道,侵占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没有政府的行政许可,行吗?
6、在许多城市规划区都设有商品市场,市场准入门槛都比较低,有的地方甚至是无偿提供服务,有的背街小巷和步行街定时定点向经营者开放。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疏”和“堵”相结合,全国都在执行这一执法理念,但我们应该深知一点的是执法应该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段的意志,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普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假如不依法办事,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干什么?
7、宣传教育在先,执法程序在先,对群众不理解的反复劝导,对群众的需求积极引导,对有条件解决困难的积极疏导,全国城管都在坚持这样严格要求自己的队员,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度提出城管执法期盼法律保障,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城市管理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不久的将来,城管队员执法将更规范、更科学、更民主、执法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将更具体和明确,执法将更趋人性化和刚性化。
8、我们必须遵循守法推定原则,行政执法既要限制违法者的活动空间,同时也要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坚决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违法者得实惠、守法者吃亏”这种现象,再也不能让“违法者得利益、广大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这种现象重演了。
9、随着12319和数字化城管的实施,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规划的高度科学性,将给城市管理和执法带来福音。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的逐步实施,社会弱势群众得到了进一步的救济和帮助,就业压力降低,劳动和生活保障提高,稳定了社会,促进了和谐,但对于违法违章、严重危害城市环境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
希望法学专家、立法者、实际工作者经常到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社会各个层面的问题,说一些对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发展有益的话,共同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这样,才不辱作为学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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