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江苏
- 精华
- 1
中尉
 
- 积分
- 2544
IP属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表于 江苏省南京市 2013-4-16 13: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物价局网站:
为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我省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五一”、“十一”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措施的要求,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对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降价优惠。具体政策为: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参观点门票,在“五一”、“十一”期间全部实行优惠。现行门票价格在50元/人次以内(不含50元)的,降价25%;50元/人次(含50元)至100元/人次(不含100元)的,降价20%;100元/人次(含100元)以上的,降价1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也可对游客实施优惠。降价后的门票以元为单位取整,元后面的数字四舍五入。
门票优惠时段:“五一”、“十一”实施门票降价时限分别为3天、7天,具体时段以国务院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定价权限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游览参观点(省管游览参观点由景区所在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落实),监督、指导各游览参观点落实门票优惠政策,认真核实降价优惠情况,及时公布降价后的门票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览参观点落实降价优惠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降低门票价格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