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东思 于 2013-4-23 22:10 编辑
鲁巷小学对校园伤害事件不作为的投诉信 我是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六(7)班XX同学的家长,现向你们反映鲁巷小学校方拒绝关于我孩子在学校两次受伤害住院的协商要求,反而要求家长走法律途径告学校的事件,这是学校明显的不作为和推卸责任的行为。 一、孩子在学校两次受伤害事情基本经过 (一)我孩子第一次被同学打成寰枢关节半脱位的情况 2011年6月21日上午鲁巷小学第三四节课课间休息时,我孩子与同班同学XX因一句玩笑话发生了口角。后来我孩子来到操场上,准备上体育课时,同学XX从教室里冲下来欧打毫无防备的我孩子,当场将我孩子的脖子打得向左侧偏斜,并当场哭了。从当天中午一直到下午,学校既未向受伤者家长打一个相关电话通告孩子的情况,也没有及时送孩子就医,因未及时就医导致病情加重。直到傍晚18:00放学时,家长准备接孩子回家,才发现孩子脖子已完全耷拉在肩膀上,直喊脖子疼。家长赶紧将孩子就近送往湖北省中医院,入院时情况:“患者因颈部外伤疼痛、活动受限10小时入院,颈椎向左侧弯,生理弯曲消失,椎旁肌紧张,C2椎旁压痛,各向活动受限。X片显示颈椎反弓畸形,环齿间隙不对称。”初步诊断为寰枢关节半脱位,并立即住院治疗。从6月21日晚入院到7月2日出院,共住院11天。出院后在院外继续进行头颈胸支架固定治疗3个月。在这次事故中,对方家长只出了住院治疗费用将近3000元。这期间,我家长曾多次向学校提出要商谈其它相关费用及后续治疗问题包括后遗症问题的处理,但遭到前任校长叶XX为代表的校方蛮横拒绝,导致此事一直悬而未决。 (二)第二次寰枢关节半脱位复发经过及诊治情况 2012年9月1日六年级开学后,洪山区实行讨论式教学改革,相关老师应知道我孩子颈椎仍在康复治疗的情况下,将他一直安排在偏向黑板坐,从开学一直到颈椎病复发前均没有对我孩子进行例行的座位调换(这期间别的同学的座位均有换动),具体座位图如下:(有邻座同学签名为证)
孩子上学十多天后,由于他在校学习的座位安排使他脖子偏向右侧时间过长,导致寰枢关节半脱位复发。2012年9月13日上午九点多,孩子在学校打电话给爸妈,说他头疼得厉害。父母赶紧到学校将他送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挂专家门诊,CT和专家会诊的结果是环枢椎半脱位复发,并遵医嘱先回家卧床休息观察,如有加重立即住院。9月15日病情加重,父母赶紧将他送到湖北省中医院就诊并被收入院。从9月15日入院到9月21日出院,再次在湖北省中医院住院6天,出院后继续行支架固定院外治疗,并定期复查。期间,我们家长带着孩子和X光、CT影片先后问诊了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武汉体育学院附属骨科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的专家,诊断的结果均为环枢椎半脱位复发。(可以病历和医疗专家会诊结果为证。) 二、事情发生对受害人本人和家庭生活的严重影响 我孩子原本是一位非常健康活泼开朗的孩子,但在这两次环枢关节半脱位后,身体和心理健康严重受到伤害。在较长的整个治疗期间,他整个人的活动严重受限:头颈部不能随便活动,睡觉也只能是平躺且头不能左右侧睡,至少半年内不能有剧烈运动,这些就是成年人也难做到,更何况是对一位11岁的男孩来说,长期这样的受罪不亚于是一种酷刑!特别是,寰枢关节半脱位病症存在容易复发的后遗症,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影响,我孩子由原来的大方健谈变得沉默寡言。 孩子正常的学习严重受到影响:2011年6月21日——7月10日均没有上学、期末考试未参加;2012年9月13日环枢关节半脱位复发后,整个六年级上学期完整的上学时间加起来不足两个月,六上期末考试只参加了语文和数学两门课的考试。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以前学习在班上较靠前,还曾被评为洪山区优秀少先队员,以前每次参加学校夺标考试,语数都至少可拿到三等奖以上;现在连期末考试语文成绩都低于学校平均分;原来父母期待他在小升初择校中能考好一点的学校,现在父母只期待他身体能快点康复。 受害人父母双方的工作和生活也严重受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自从孩子被同学打成环枢关节半脱位后直到现在,其父母耗尽心血,从没睡过一晚安心觉,每晚两人轮流半夜起来检查孩子睡姿是否正确,固定沙袋是否移位。在孩子两次住院期间其父母均将工作丢在一边,正常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收入也因此被减少。2012年11月-12月孩子半脱位复发好转而上学期间,其父母为增强他的营养,每天中午轮流送饭到鲁巷小学。就是现在,孩子虽然在学校上学,但父母整天为他的健康担心吊胆,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三、家长多次要求校方协商处理该伤害事件以及校方的不作为 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学生,我孩子在学校准备上体育课时、在学校操场上被同学打成环枢关节半脱位,后又在学校因座位安排不当导致环枢关节半脱位复发,学校均没能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学校对这起校园人身伤害事件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此事,家长曾多次口头和书面向学校提出要求协商处理,但学校故意拖延,前后历时近两年,最后竟然拒绝协商反而要家长走法律途径状告学校。 在我孩子第一次在校被同学打伤过程中,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和告知家长,导致病情加重;这期间,我家长曾多次向学校提出,要求商谈其它相关费用及后续治疗问题包括后遗症问题的处理,但遭到以校长XX为代表的校方蛮横拒绝,导致此事一直悬而未决。 我孩子第二次在校受伤时仍属康复期间,学校应该知晓和预见长时间偏向而坐对有颈椎病史的学生带来的危害,但未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孩子颈椎病复发。在第二次住院和后续康复期间,家长也多次要求学校进行处理,并送交书面协商信函给学校,提出四点要求,但一直未得到学校答复。 家长提出的书面协商意见,曾于2012年11月7日送交邓副校长,并在随后多次催促学校协商处理,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13年2月26日,家长再次将上述书面协商意见当面送交张校长,期间仍无回讯。在家长连续多次催促下,直到2013年4月17日,学校才通知家长到校处理。但该天鲁巷小学张校长说因有会议而无法参加处理会,委托湖北XX律师事务所肖XX律师、学校邓副校长和班主任老师与受害家长会谈。在本次会谈中,家长再次提出四点要求,希望学校协商处理。但校方出尔反尔,表示不接受协商处理方式,要求家长走法律途径,以司法方式解决,导致会谈无结果。 四、学校故意逃避责任、设置障碍,试图拖延和以强压人 (一)学校有意延误、不想处理相关问题 我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直至住院的事发经过,学校多次找当事学生调查过,应该是清楚明了,并不复杂,家长多次要求学校进行协商处理,但学校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前后近两年,直到最后邀请律师到场反而要家长走法律途径状告学校,并向家长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要求。而当家长表示配合司法鉴定,要求校方出具相关司法鉴定委托书时,校方却拒绝了,这明显是一种有意拖延的做法。 (二)学校没诚意、试图采用强权方式解决问题 我孩子两次在学校受伤害,受害家长多次提出走行政途径、希望学校协商处理,但学校不仅拖延和敷衍,还设置行政协商障碍,延请律师到场,试图以强权思维和强势方法压迫家长服从,这不是缓和事件,而是激化家长和学校的矛盾。家长认为学校解决校园安全事件的思维和出发点是不对的。 (三)学校态度傲慢、有意逃避责任 在我孩子两次住院期间,学校领导从未来医院进行看望和慰问,相反当我家长要求学校协商处理孩子在校受伤害事件时,学校态度傲慢,有意逃避责任。孩子第一次住院11天,我家长要求学校协商处理,却遭到前校长的蛮横对待,反认为是我们家长无理取闹;我孩子第二次住院6天,家长又多次要求学校协商处理,遭到现任校长张校长、邓副校长的逃避和拒绝,导致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学校一直认为其不负责任,并故意让受害家长找对方家长、走法律途径、且不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对受害家长的处理建议一口否决。鲁巷小学校方明显是逃避责任的做法。我家长对这一做法表示强烈的愤慨。 五、家长的期盼和要求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孩子在校受到人身伤害,校方理应首先承担相关责任。鉴于鲁巷小学拒绝协商处理本事件反而要家长走司法途径状告学校、故意逃避责任的情况,我家长特向其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以下请求: (一)责成鲁巷小学尽快协商处理孩子在校受伤害事件 家长提出协商的四个内容:1)两次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2)对后遗症如有发生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意见;3)对方家长需向受害家长道歉;4)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询问调查受害孩子,给孩子施加精神压力。 (二)纠正鲁巷小学有关领导拖延和以强压人的做法 家长强烈反对鲁巷小学校领导故意拖延,以及强迫家长走法律途径状告学校的做法。在上有主管单位、下有几千学生的鲁巷小学,校方自己不作为,不通过最基本、最起码的行政途径解决问题,反而要家长告学校,这是什么逻辑和思维?!走不走法律途径,是受害公民自己的权利和选择。 作为受害方,我们孩子和家长已经承担了巨大的伤痛和精神压力,以及需付出后半生无尽的精力和心血,本希望鲁巷小学校方能妥善协商处理此事件,但该校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特此反映。恳请媒体、公众关注此事,并请相关部门处理此事件。 201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