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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重庆市 2014-10-8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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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调整一下思路,你与何三姑有纠纷是事实,她推你下悬崖也是事实,你们在汽渡船上打架也是事实,我们就按照打架斗殴来处理,这样就是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这个罪名起刑点比较低,管制起刑,可以判处半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你弄死人了,最多也就判决三年左右吧?”
柳玉叶听了,沉默着,内心激剧地斗争着。
法官似乎看出了她的心思,趁机说:“你考虑一下吧,我们也是为你好,同时也替受害人有个交待。”
“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
“你能给我们想出什么样的更好的办法呢?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论水平,你比我们都高,你应当明白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我们作为执行法律的人,要做到不枉不纵,有时也不外乎注重人情。社会整体利益才是法律精神之所在。就拿你的案件来说,你的理由何三姑之死是个意外,但我们看来,这个意外完全是由于你们之前有恩怨所致,如果你们没有恩怨,我直接可以判决这是意外事件,你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有任何人怀疑你会用这种手法去剥夺她人的生命。但正因为你们之前有恩怨,你们已经发生了纠斗,而她又落入水中,只有你的手还与她的手相联结,如果是其他人的手拉着她,那么她的死肯定是意外,没有你的责任,但问题就在这儿,是你的手与她的手相联结,最后松开了,你说因为你拉不住她,但这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所以你没有拉住,你是有责任的。因为是你的原因将她陷入到了那样一个危险的境地,你就有责任将她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这就是法律上所规定的救赎责任。而你没有尽到这个责任,你就必须付出代价,即承担刑事责任。打个简单的比方吧,你是一个做母亲的,你生了一个娃娃,你把他生下来,你就有责任或者说义务抚养他,如果你把他弄死了,你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说这个娃娃是你亲生的。”
“我自己的娃娃我怎么会去弄死他呢?”柳玉叶叫道。
“这就是了,”法官高兴地说,“你终于明白我的意思了。”
柳玉叶说:“我还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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