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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依法处理3起涉访违法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鄢静)为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信访诉求,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公安局于11月20日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访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12月15日,已依法查处3起涉访违法犯罪案件,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1人、训诫1人。 15日,市公安局公布了这3起涉访违法犯罪案件,12月1日,王某(男,40岁,岳口镇人)在公共场所手持标语,诽谤他人,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2月7日上午9时许,王某(男,43岁,多宝镇人)因包菜收购与他人发生纠纷,王某遂在汉宜公路一路段拉横幅堵路,要求将对方缉拿归案,并要求政府出高价收购包菜。王某还伙同张某、孙某、张某某等人砸毁现场出警的警车一辆,并将出警民警打伤。当日下午,民警当场抓获参与堵路、砸毁警车、殴打民警的嫌疑人,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魏某(男,43岁,净潭乡人)女婿的母亲在家中因电起火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后,魏某与其女婿及亲属多次采取拉横幅、摆花圈、抬冰棺等形式进行违法上访。12月8日,市公安局将魏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训诫。经民警训诫,魏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己诉求。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依法严厉打击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格坚持“警情零懈怠、‘非访’零容忍、集结零延缓、领导零缺位、处置零失误、民警零违规”的原则,对于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将果断处置,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专项行动中被劝返和被打击处理的上访人员,涉及到公安事由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合理诉求解决、思想教育疏导、矛盾纠纷化解、人员稳控管理等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坚决防止倒流。对涉及到征地补偿、职级待遇等其他事由的,提请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同时,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诉求,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只有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法手段,符合法律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链接:2013年7月19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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